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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1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0]272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国家财政部、人事部重新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和内容进行了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由原来的笔试三科调整为两科;中级由原来的笔试三科调整为四科,且中级考试四门成绩采取两年学科滚运方式,可以单科培训,单科收费。为适应新的考培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区现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培训班课时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各办班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课时授课,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减少课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要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列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项用于培训班的课酬、场地租金及管理等项支出,但民办高校举办的培训班,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资金不纳入财政管理。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班课时及收费标准》
  档次  原每科  原收费  计划课时  收费
  课时  标准  每科  总课时  标准
  (元)  课时  (元)
  助理  经济法基础  70  260  80  180  200
  会计师  初级会计实务  110  100
  成本会计  80
  会计师  经济法  70  300  80  390  90
  财务管理  90  90  9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30  110  120
  中级会计实务(二)  11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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