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0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1 生效日期: 2000-03-11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0]6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是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0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四月十一日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0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省纪委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决定2000年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为使评议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进一步发挥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部门(行业)风气的检验、评判和监督作用,增强纠风工作透明度,扩大基层民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行风建设,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真正纳入部门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我省跨世纪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评议对象
  今年民主评议行风的对象主要是建设、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并对去年评议过的省地税、国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情况继续跟踪检查。各地还可结合实际,从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中选择一、二个行业和单位进行评议。

  三、评议方法
  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式进行。
  1.今年采取上下联动,三级评议,议下评上,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评议行风,仍由各地州市县按全省统一规定的评议内容、标准对同级被评议的行业和单位进行调查和组织评议。在各地州市县评议的基础上,省按系统组织对被评议行业的行风进行全面评议。省地县在整个评议过程中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被评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联系具体评议事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被评部门(行业)首先进行自查自纠,自我评议,作出自评报告。然后,各地分别召开行风评议会,由行风评议代表依据调查的事实、评议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面对面的评议。
  3.依靠群众,面向社会。首先要向社会公布被评系统(行业)的名单和行风评议监督电话。其次要组织专门评议小组,并采取分散和集中的方式,运用各种渠道、各种形式调查了解被评部门(行业)和单位行业风气情况,掌握具体材料,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四、评议内容
  1.领导抓行风工作的情况。行风建设规划是否制定;纠风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把纠风工作与行政业务、改革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是否落实了纠风工作责任制,把纠风任务、阶段性目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实行目标管理;是否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是否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
  2.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情况。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专项治理的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是否真正解决了;纠风成果是否得到巩固;行业规范以及内部制约、外部监督和相关的激励机制是否建立、完善。
  3.根据部门和行业的特点,评议内容各有侧重。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要突出依法办事、清正廉洁,看有无贪赃枉法问题;评议经济管理部门,要突出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是否存在强买强卖、行业垄断、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报问题;评议公共服务行业,要突出方便群众、优质服务,看有无生、冷、硬、顶、推等问题。

  五、评议人员组成
  省、地(州、市)、县分别组成各被评议对象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分别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信访干部、民主党派成员及工青妇代表、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新闻记者及群众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熟悉评议对象情况、掌握政策、工作细致、作风踏实、敢于和善于评议的人员组成。所聘代表具有调查权、督查权、评议权。

  六、评议步骤
  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
  1.制定实施方案,确立评议内容和标准。各地州市县根据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行风评议的实施方案。被评系统(行业)依据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的要求以及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制定行风评议工作计划,提出评议内容和评议标准。并分头召开所属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布置。
  2.选聘评议员,建立评议小组。根据被评部门(行业)和单位的情况,分别选聘评议员,并建立评议小组。
  3.培训评议员。4月下旬,由各级纠风办对所聘评议员组织培训。培训内容:(1)了解掌握行风评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2)被评系统、行业和单位的领导向评议代表介绍系统概况及行风建设的基本情况。(3)请去年的评议员介绍经验和体会。(4)组织评议员参观被评部门和行业。(5)评议员讨论如何开展评议,拟出工作计划,作出分工,明确责任。
  (二)调查阶段(5-7月)
  1.各行风评议小组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了解核实,掌握真实情况。
  2.调查应广泛深入,有较宽的面和一定的量,便于评得深,评得透,准确反映被评行业和单位的情况。
  3.调查一般采取分级进行,上一级的评议组亦可直接参与下一级的评议组调查,亦可就某一专题进行集中调查。
  4.评议小组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提炼和归纳,提出评议意见。
  (三)组织评议(8-9月)
  1.地(州、市)县的评议时间为8月份。省组织的评议安排在9月份。
  2.评议要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意准确性和科学性。要根据评议内容和标准以事实为依据,肯定成绩,找准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和建议。
  3.参加评议会的人员: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各地分管被评部门(行业)的政府领导和纠风办负责人,各评议组成员,被评部门(行业)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并邀请人大、政协和组织部门领导以及新闻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
  4.各级行风评议会分别由各级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或政府纠风办主持。先由被评部门(行业)和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本部门(行业)和本单位开展行风建设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然后由评议代表对该部门(行业)和单位的行风状况进行面对面评议。最后,请政府分管领导讲话。
  (四)整改阶段(10月)
  被评议部门(行业)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突出的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整改,抓好落实。同时做好整改情况汇报,为行风评议总结会做好准备。在整改期间,各级评议组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情况的评估意见。
  (五)总结阶段(11月)
  各级纠风办和评议小组认真总结行风评议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地也可召开总结表彰会,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写出行风评议工作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七、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行风评议涉及面广,影响大,遇到的矛盾多,人民群众关注,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要在切实解决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要从时间、人员以及资金、物资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2.行风评议,必须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的主观能动作用。搞好行风评议,树立良好行业风气,关键是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把行风评议看作是推动本部门、本行业行风建设的有利契机,认真抓好。要把被评议的过程变为主动接受监督、正视问题、积极整改的具体行动。行风建设要成为各部门各行业的长期工作,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落实行风评议责任制,部门(行业)的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加评议会,听取意见,狠抓落实。行风建设的好坏,应作为考核部门(行业)领导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3.行风评议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工作进行中的监督检查作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风评议准备、选好评议员、组织好调查研究、面对面的评议和督促整改等项工作。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
  4.行风评议要真实反映社情民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抓好整改,扎扎实实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极为关注的一些问题,使行业风气有明显的好转。要加强暗访,挖掘问题,找准原因,加强督促,突出整改。
  5.行风评议要突出整改问题的监督检查,对照问题狠抓整改落实,真正把解决问题落到实处。要着重盯住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整改。
  6.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行风评议的情况要适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7.按照行风评议五个阶段的工作安排,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在组织实施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行风评议要与直接办理制、窗口服务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端正认识,深入研究,坚持原则,敢于较真,避免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和折衷主义。

  八、各地各部门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云南省监察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年三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