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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宁夏邮政储汇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2 生效日期: 2000-04-02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经)发[2000]71号
宁夏邮政储汇局:
  你局《关于申请物业收费标准的报告》(宁邮储[2000]02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宁价经发[1999]50号)文件规定,并结合你局物业管理服务的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1、范围为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室内外清洁卫生;(2)会议室内的清洁卫生;(3)办公室开水供应;(4)卫生间的清洁;(5)会议服务;(6)门卫;(7)职工洗澡。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办公楼综合管理服务费5.00元/平方米.月。
  三、实达物业管理服务部要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产权人、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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