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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9 生效日期: 2003-09-09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3]8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和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精神,切实加强对剧毒杀鼠剂的监管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事业性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对违禁杀鼠剂的整治监管工作,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防食品污染和中毒投毒事件的发生,为社会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集中收缴和销毁毒鼠强、毒鼠硅、氯乙酰胺、氯乙酸钠、甘氟(又名三步倒、闻到死、气死猫、灭鼠王、邱氏鼠药、一步倒、二步倒、一步亡、二步亡、三步亡、闻必死、闻到来)等禁用剧毒急性杀鼠剂;二是查处涉及生产、销售、使用、持有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违法行为;三是规范杀鼠剂的生产、经营行为,实行鼠药定点销售;四是落实责任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五是确保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危害。

  三、组织机构
  市成立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农林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组成成员,负责制订整治方案,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林局内(联系电话:5044649),负责毒鼠强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联络、整治工作情况收集汇报。各市(县)、区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全市迅速形成“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方法步骤
  (一)清查整治阶段(8-9月份)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抽调足够的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全力做好清查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全社会的“剿毒行动”,消除死角死面。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集中9月份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剿灭毒鼠强清查收缴统一行动,全面查禁收缴散失社会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要层层落实收缴工作责任,逐单位、逐社区、逐市场开展拉网式集中清查,确保将散失社会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收缴干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开展杀鼠剂市场清查行动,取缔非法经营。要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和邻近边界地区销售的各类杀鼠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经营点进行排查,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严禁非法销售毒鼠强现象。
  二是开展杀鼠剂生产、经营单位核查、核准行动,净化源头。由市农林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安监局、质监局、卫生局(爱卫会),对全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原料来源、有关进货单据和企业生产台账、杀鼠剂的销售和治安防范措施情况。9月1日以后生产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新标签和防伪标识。各市(县)、区农林局和爱卫会要分别对农村、城市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考核,确定农村和城市杀鼠剂的经营单位。核准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分别由市安监局和市工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分别注明“杀鼠剂”和“定点销售杀鼠剂”字样。定点销售单位要向社会公布。
  三是开展“百日破案会战”。自9月1日起至12月10日,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农林、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一百天的破案会战。农林、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全面梳理本系统掌握的案件和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按照“毒案必破,除毒务尽”的要求,对发现、立案的案件挂牌查办。对所有涉及毒鼠强的犯罪案件,要做到“四个务必”:主要犯罪嫌疑人务必缉获归案,涉案毒鼠强务必全部追缴,毒源务必彻底查清,生产“黑窝点”务必捣毁。
  (二)治理规范阶段(10-11月)
  1?建立杀鼠剂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市场管理成效。各级工商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市场监管人员,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杜绝销售毒鼠强现象反弹。各级工商、农林、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对已定点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健全经营台账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
  2?开展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秋季灭鼠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开展鼠情监测工作。根据爱卫会负责城市,农林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的分工负责要求,充分发挥系统网络优势,建立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二是建立秋季灭鼠示范点。市确定江阴市为我市农村秋季灭鼠示范点,探索建立鼠害防治的长效机制。各市(县)、区也要搞好本地区灭鼠示范;三是参加省农林厅举办的灭鼠现场活动。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
  在各市(县)、区自查、总结和分阶段督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全面总结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一)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牵头开展百日“破案会战”,对农林、工商、质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二)农林部门牵头,会同经贸、质监、安监和卫生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全市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并配合省厅对已审批登记的杀鼠剂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发现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的,要追查毒鼠强来源,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建议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市(县)、区农林部门负责农村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定点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农田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农田鼠情信息,指导农田灭鼠工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对杀鼠剂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和邻近边界地区销售的各类杀鼠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经营点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对已定点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对经营的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
  (四)卫生部门(爱卫会)负责城市杀鼠剂的经营核准和定点工作。制订城市鼠情监测方案,建立毒鼠强中毒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的中毒人员,及时救治,妥善处理。
  (五)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收缴和废弃的毒鼠强进行统一处置工作,指定接收和处置场所。对收缴的毒鼠强要尽快彻底销毁。加强处置设施的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对毒鼠强引发的污染事故,迅速采取消除污染的措施并立即上报。
  (六)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落实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各市(县)、区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灭鼠工作分级负责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进行彻底清查清缴。要教育群众积极主动上交个人持有的毒鼠强,对拒不上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要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各级农林、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八)各部门、各地方要根据《通知》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毒鼠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整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无锡”和“绿色无锡”的一项实际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3]63号文件”和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加强工作协调,做到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头落实。对开展整治工作不力,出现重大投毒中毒事件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协调,各方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清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在各阶段组织指导督查组,对各地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各地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失察、失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精心组织,善用谋略。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清查行动要结合实际,行之有效。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顺藤摸瓜,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违禁剧毒杀鼠剂黑窝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清理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宣传毒鼠强的危害,使广大群众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的曝光,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形成自觉抵制毒鼠强、高压严打毒鼠强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指导,统一灭鼠。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编写、发放灭鼠技术书籍、挂图和音像制品,普及科学灭鼠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今年秋季,各地要开展一次统一灭鼠示范活动。
  (六)定点销售,控制价格。杀鼠剂实行经营资格核准,定点销售。要采取统一采购等政策,控制经营单位的总量,优化经营网点布局,控制、降低推广使用的杀鼠剂价格,使城乡居民用上价格合理、质量好、放心的杀鼠剂。
  (七)掌握情况,按时上报。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情报信息的交流沟通,加强对情况的掌握和上报工作。整治行动期间,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每月20日前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当月行动情况(包括出动人员、查缴数量、破获的典型案例等),遇有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随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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