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8 生效日期: 2002-07-08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央综治办
发布文号: 中青联发[20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自1998年开展以来,各系统涌现出一大批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动员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每年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
  一、今年的主要任务
  针对当前不良“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消极影响和毒品对青少年的严重危害,着眼于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结合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的开展,动员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发挥自身优势,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各项法律宣传和自护教育活动,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积极参与“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优化青少年的网络环境
  1.加强对“网吧”的监督和管理。综治、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要按照中央有关部门对治理“网吧”问题的新要求、新规定,对“网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要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的通知》中“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的条件和标准,对参与创建活动的“网吧”进行指导,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上网环境。
  2.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网吧”。有关部门的“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要对辖区内非法“网吧”进行重点清理整治,依法从快查处取缔“黑网吧”。通过建立举报热线电话、聘请监督员、深入社区检查等多种形式,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打击与管理并举,防止非法“网吧”的滋生。
  3.开展健康上网教育活动。依托“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组织各类形式的青少年网络爱好者俱乐部,开展网络征文、知识竞赛等各种健康向上的交流活动,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网络法规宣传等教育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以网络知识、安全上网常识、文明上网聊天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自护知识。
  (二)积极参与“青少年法律学校”创办活动,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1.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各地派出所、法院少年审判庭、检察院、司法所、少年管教所等部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要发挥专业优势,依托自身的阵地,或利用中小学校假期和晚上的闲暇教室,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或为其他部门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提供场地、师资等必要的支持。
  2.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法律实践教育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到少年法庭、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观摩;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模拟法庭、维权自护教育等活动。
  3.深入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要以展板宣传、发放法制宣传材料、推荐有关适合青少年的普法读物、歌曲、优秀影视作品等方式,向青少年及社会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要定期到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三)积极参与“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广泛开展社区禁毒宣传。利用节假日及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纪念日,在社区设立经常性的宣传栏、展板,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录像、广播,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远离毒品宣传活动,向广大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宣传禁毒知识,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2.深入开展戒毒帮教工作。对于吸毒青少年,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帮教,特别是要广泛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结成“一助一”、“多助一”帮教对子,长期跟踪服务,关心他们,爱护他们,把强制戒毒、心理辅导、社会关爱结合起来,尽可能地减少他们生理和心理上对毒品的依赖性,使其早日远离毒品危害。
  3.开展禁毒自护教育。利用学校节假日的空闲教室,组织“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开设“青少年禁毒自护教育”培训班,通过讲座、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向青少年讲解禁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毒品的知识,使广大青少年了解毒品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自觉遵纪守法,远离毒品。
  4.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综治、公安、法院、检察、司法等部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加大打击针对青少年的毒品犯罪力度,及时、坚决、严厉查处向青少年出售毒品的罪犯,切断毒品的源头;加大对酒吧、舞厅、歌厅等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新型毒品。

 
  三、组织机构
  “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由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权益部),各省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