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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搞好行政执法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意见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14 生效日期: 1997-03-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发布文号:

省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河北省1996-2000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提高全省行政执法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文明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进一步搞好行政执法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行政执法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自觉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勤政、廉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政令畅通,法纪严明,充分体现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向为主要要求的党风、政风的明显改善;实现以执法形象完美,执法环境优良,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效率提高为主要标志的文明执法程度的不断改进,实现以理顺机制,健全机构,责任明晰,协作有力为基本要求的行政执法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逐步建立,促进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于规范执法行为,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公示制度,逐步做到: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公示;行政执法依据公示;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公示;行政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救济方法公示;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公示等。

  三、实行行政执法承诺制度
  承诺制度在实践上具有履行职责与热情服务双重意义,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职执法职责,具体明确本部门承诺事项及标准,并认真付诸实施。

  四、建立文明执法考核评比制度
  要具体制定考核评比办法。将文明执法的考核评比内容列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亦可搞一些文明执法单项、专项考评。文明执法考评情况要载入单位或个人档案,作为评先创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法律学习培训制度
  提高法律素质是文明执法的保证,培训是提高法律素质的主要途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培训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分级培训制度,上级培训下一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本级负责全员培训;新法培训制度,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后,要在3个月内完成骨干培训,6个月内完成全员培训;坚持年度轮训和考试制度,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每年要把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在轮训的基础上,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执法人员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开展岗位练兵,坚持学习日、学习周。

  六、制定文明执法规
  针对行政执法特点,对执法人员外在形象、内在素质和执法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文明执法规范,公诸于众,人手一纸(册),对照检查,约束行政执法行为。文明执法规范一般应包括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群众观念,献身行政执法事业的敬业爱岗精神,公正廉洁的作风和严明自觉的职业纪律,以及衣着整洁、仪表大方、语言文明、举止端庄的形象要求等等。《河北省行政执法文明规范(推荐稿)》附后,供各行政执法部门采用或制订具体《规范》时参考。

  七、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要求,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类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职工作特点,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规范执法,文明服务”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明执法创建活动,如创建行政执法文明单位、执法守法双方共建精神文明、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共产党员岗、青年文明号、文明执法一条街、文明执法评比竞赛活动等等。拟在全省范围内通过自下而上的推选、群众性的评选,选出领导满意、同行服气、群众公认的百家文明执法单位,以省政府法制监督领导小组的名义挂牌表彰。
  以上意见如可行,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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