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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4 生效日期: 2003-04-1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呼政办发[2003]29号

呼政办发[2003]29号
  市有关部门:
  为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在我市的流行,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呼和浩特市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柳秀(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承恩(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穆宏宇(市政府副秘书长)
  桂忠(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刘月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却夫(呼和浩特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银孝(市财政局局长)
  赵吉瑞(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东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云普选(市交通局局长)
  邸明德(市建委主任)
  狄瑞明(市旅游局局长)
  格日勒图(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金钟(呼和浩特铁路局卫生处处长)
  席玉林(民航内蒙古管理局办公室支部书记)
  王兴建(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守忠(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孝庭(市广电局局长)
  彭君廷(市日报社社长)
  张玉敏(市防疫站站长)
  王春雨(市防疫站党支部书记)
  云根亮(土左旗旗长)
  郑建中(托县副县长)
  王恒俊(和林县县长)
  云院祯(清水河县县长)
  巴音巴图(武川县县长)
  吴安俊(新城区区长)
  崔世清(回民区区长)
  云建东(玉泉区区长)
  邢燕菊(赛罕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预防治疗专家组、宣传信息组、维护稳定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王兴建(兼);预防治疗专家组设在市防疫站,组长:李守忠(兼);宣传信息组设在市委宣传部,组长:刘月平(兼),副组长由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高平担任;维护稳定组设在市公安局,组长:赵吉瑞(兼)。
  此外,除市领导外,其他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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