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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内蒙古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8 生效日期: 2003-01-0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内蒙古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鄂政字[2002]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建立内蒙古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占地面积为18平方公里。你市在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中,要严格按照规划布局,按照可研设计标准筛选项目。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进开发区建设。把开发区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在工业开发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美化,确保开发区高起点建设、可持续发展。可根据规划和可研提出的建设方案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前期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逐年投入,推动开发区尽快形成规模,成为东胜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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