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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6 生效日期: 2006-05-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市属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6)10号)转发给你们。
  希望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与借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先进经验,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中心,以实验资源开放与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的实验教学队伍和实验条件为保障,努力创新实验教学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在实验教学改革的实践中积极创建上海市市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教高函(2006)10号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我部200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有关专家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四个学科类别68个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了评审。经过网上初评、现场考察、终审评议和网上公示,并经我部审核,现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见附件)。
  在全国本科院校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是《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形成国家级、省级两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同时,积极组织、推动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与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体系的示范辐射作用。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为契机,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力度,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和实验室管理,学习借鉴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水平。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凝练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实验教学网站,承担相关师资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借鉴吸收国内外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强实验教学研究,不断开拓创新,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新思路,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为全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

教育部
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物理类:北京大学基础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南京大学物理学实验教学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物理实验中心
  北京交通大学物理实验中心
  西安交通大学物理教学实验中心
  化学类:南京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北京大学化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厦门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浙江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南开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山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天津大学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大连理工大学基础化学实验中心
  生物类:清华大学现代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武汉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复旦大学生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电子类:东南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北京理工大学电工电子教学实验中心
  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实验中心
  哈尔滨工程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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