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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8 生效日期: 2006-04-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的精神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我委将组织开展2006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以下简称“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此次申报工作包括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上海市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精品课程条件
  (一)申报精品课程必须是普通高校本科或高职高专院校开设的课程,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申报课程应为校级精品课程。
  (二)申报精品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专职教师并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精品课程网站应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和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各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申报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的可提供1-2位主讲教师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二、申报精品课程名额
  (一)各校申报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的名额以学校的专业数量规模和学校对课程建设的投入为依据。本科层次课程申报名额计算方法为:
  (本校本科专业设置数+2005年学校重点建设的本科课程门数)×0.05
  考虑到本专科专业在专业口径和开设课程的总量上有所不同,高职院校(含高职二级学院)申报名额的计算方法为:
  (本校高职专业设置数/2+2005年学校重点建设专科课程门数)×0.05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专业设置数是指经我委和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专业,不包括专业方向。2005年学校重点课程建设门数以2005年1月以来学校文件确定的课程为准,计算结果经“四舍五入”后确定申报名额。
  (二)申报上海市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名额分配
  “985”高校每校最多可申报9门,“211”高校每校最多可申报6门,其他本科高校每校最多可申报3门,高职高专(独立)院校每校最多可申报2门。申报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应为上海历届市级精品课程或今年申报评选的市级精品课程。

  三、评选名额和课程分类
  (一)我委将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出2006年度上海市级精品课程100门,并根据教育部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教育部目前印发了《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本科课程分学科配额表》(附件4),规划了各科类拟产生国家精品课程的额度,我委将优先推荐剩余额度多、学科布局空白的、学科基础条件国内先进的基础课程。
  (三)为优化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的学科分布结构,我委将2003一2005年度入选的高校市级精品课程按学科列出,详见《2003一2005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学科分布表》(附件5),供各申报单位参考。对已入选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入选数量已经较多的课程,将限制评审。
  (四)课程分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入工作链接中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查询,或点击上海精品课程网页http://www.jpkc.shec.edu.cn查询。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学校的报告。说明学校申报名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以及实际申报课程的数量和课程排序。
  (二)2005年以来学校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的批文。
  (三)各门课程的《2006年度上海市高校精品课程申报表》(Word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校名简称_课程简称”,制表样式见附件2);《2006年度上海高校申报精品课程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格式,文档名为“XXX高校汇总表”,制表样式见附件3)、以上申报纸质文字材料全部为一式二份(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全部刻写在一张光盘上)。

  五、申报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为了加强申报工作管理,请各申报学校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制表样式见附件1),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具体联系、组织申报及报送材料等工作。请各高校将本单位精品课程负责人信息于4月30日前发送至我委,电子信箱为:ylijin@shec.edu.cn(此前已报过联系人的学校,无更改可不重报)。
  (二)本次评选组织工作由我委负责,具体事项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申报截止日为2006年5月12日。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于5月12日以前统一集中送到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教室,逾期不再受理。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咨询电话:23116731,23116727;联系人:杨丽锦、傅建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高教室咨询电话:54046954;联系人:林江涌。
  (三)本次评审采用网上初评、会议终审和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各校应在申报材料正式提交之日起到本年度评选工作结束期间保证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确保评审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网上课程内容,且评审期间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希望申报精品课程高校要充分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确保经费的投入,确保上海市高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和资源共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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