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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第三轮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0 生效日期: 2003-08-20
发布部门: 江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澄政发[2003]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3]75号)和《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第三轮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现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采用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贴的方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为参保的农民提供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帮助农民抵御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大病风险,为实现富民强市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保险办法
  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属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市委农工办、卫生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劳动社保局、教育局、民政局、法制办等共同组成江阴市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江阴市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征缴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负责,地税局、工商局、教育局分别代征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学生的保险费,委托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进行业务管理。
  1.参保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外,其余户口在本市的所有农业人口及非农业人口均应参加本保险。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坚持企业(单位)自愿与整厂(单位)参保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保险。
  2.基金筹集。市财政按全市应参保总人数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补贴,镇(开发区)财政按各镇(开发区)应参保总人数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补贴,学生和非学生参保对象分别以不同标准缴纳保险费。贫困人口(指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对象及五保户)个人自负部分保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各半补贴。
  3.基金征管。本保险以年度为单位征缴,一次缴清,实行基金征缴入库日和整户参保制度。凡属参保对象均应在征缴入库日前整户缴纳保险费,凡不在征缴入库日之前缴纳保险费者,不得在该年度参保,只能于下一年度参保,并应补交历年度应缴的保险费。所有征集的保险基金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补偿使用,市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实施监督管理,委托“太保”进行结报补偿等业务管理。
  4.保险补偿。本保险补偿仅限于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期间发生的在补偿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并实行分级计算、累进补偿的办法,个人全年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分次结付,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为60000元。
  5.住院管理。实行参保者自主择院制度。参保者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只需在诊治医院农保专管员处登记,接受资格核准和如实告知。参保者要求至外市二级以上医院(限张家港、常熟、无锡、常州)诊治,须在本镇农保专管员处登记,接受资格核准和如实告知,并要求告知外市医院名称。至除上述规定以外地区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治,须至业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转诊手续。
  6.结报补偿。凡参保人员出院时,由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出具相关票据及凭证,按规定结报补偿;在外市医疗机构诊治者,在出院后三天内出具相关票据及凭证,按规定结报补偿。参保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住院凭证,对弄虚作假的参保人员一律不予补偿;对提供虚假凭证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有关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措施。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摆上议事日程,作为重要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镇要制定扎实措施,积极贯彻落实。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把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神迅速传达到全市每个农户家庭和各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开设宣传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的专栏、专题和专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农保宣传进村入户,使广大群众了解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特点和主要内容,引导农民积极参保。
  3.落实责任,提高参保率。为确保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群众的参保率,必须本着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过细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今年参保率达到95%以上。鼓励经济较好的行政村对纯农业人口自负部分进行适当补贴。
  4.制定办法,加强管理。由市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基金征缴、住院医疗结报补偿和基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考核,确保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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