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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命名市开发区施桥镇等4个乡镇为“扬州市卫生镇(集镇)”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扬府发[2003]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广陵区、维扬区和市开发区围绕市区周边乡镇建成省级卫生镇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创建卫生镇工作的领导,各有关乡镇把创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镇容环境的综合整治和镇区卫生管理。通过努力,市区周边乡镇卫生基础设施不断配套和完善,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集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根据广陵区、维扬区和市开发区爱卫会的申请和市爱卫会组织的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命名市开发区施桥镇、维扬区西湖镇为“扬州市卫生镇”,维扬区平山乡、广陵区汤汪乡为“扬州市卫生集镇”。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再接再厉,争取尽快建成省级卫生镇(集镇)。其它乡镇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争取尽快加入卫生镇(集镇)行列。

二OO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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