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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扬府办发[2003]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扬州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扬州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和《扬州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使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我市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按照“堵住源头、严查市场、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强化杀鼠剂生产、销售、市场的管理,预防和打击利用杀鼠剂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农牧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成立扬州市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局局长单启宁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局副局长邵科明、公安局副局长樊履根、经贸委副主任徐润生、卫生局副局长潘惠、工商局副局长朱爱道、质监局副局长师玉林、药监局助理调研员朱孝庭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法制处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邵科明兼任(联系电话:7356237、7338942,传真:7338942、7930132)。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严厉打击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又名三步倒、闻到死、气死猫)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单位或个人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和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封堵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在全市每个乡、村张贴《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杀鼠剂的意义,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持有禁用杀鼠剂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查收缴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根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行为的特点,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药经营企业的清查收缴、工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的清查收缴,质监部门负责对各类农药、鼠药生产企业的清查收缴、公安部门负责对农村集市、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清查收缴。各乡镇政府、城镇居委会负责对农民、居民储存、持有禁用杀鼠剂的清查收缴。各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要把清查收缴禁用杀鼠剂,防范恶性中毒事件摆上突出位置。重点检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把加强剧毒杀鼠剂监管工作列入经常性工作,有计划、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培训、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剧毒杀鼠剂的识别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时间部署。7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8月份为清查收缴阶段,9月份集中整治阶段,10月份以后为巩固验收及常效管理阶段。

  五、强化认识
  开展清查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具体、最突出的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使命,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开展此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精力把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把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明确目标和方案,细化措施,通过一着不让抓落实,一丝不苟做工作,一滴不漏全收缴,达到全社会无剧毒鼠药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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