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腾达雅苑”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8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3]137号

江苏建集团南京建兴达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核定“腾达雅苑”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前期服务费收取标准。
  鉴于“腾达雅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核定物业管理前期服务费为: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0元,小高层住宅0.60元,允许在20%幅度内浮动。公共水电费用由你中心单独列帐,与业主协商,公开合理分摊。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电梯运行费用,小区内停车收费可参照南京市物价局制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其它特约服务收费由你中心根据市场实际价格水平与业主或服务对象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职能
  你中心应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小区公用设施、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洁、保安、绿化等工作,实行对小区车辆的有效管理;同时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本批复自2003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