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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3 生效日期: 2003-04-03
发布部门: 江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澄政发[2003]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办局:
  《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省政府第200号令)已于2003年1月3日起施行。它为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强农业机械推广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现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和无锡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新世纪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难点在农业。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副产品商品率,增强抗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也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实施科教兴农,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
  “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市委、市政府在新时期提出的宏伟目标。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实现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代表着先进的农业生产力,代表着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农业机械化,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全市各级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机化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做好农机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全市农机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增加农机化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
  要稳定和完善已形成的政府补贴资金为导向、集体资金作补充、农民自筹资金为主体、金融信贷资金作扶持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机化投入机制。市、镇两级都要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市财政每年必须安排一定的农机化发展基金,镇财政也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机化发展,各镇农机化发展基金应按年平均每亩农业用地不少于5元的标准作出安排,当年度节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农机化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先进、适用农机具引进试验和推广应用的补贴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投入主体作用,大力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经营农业机械,不断促进和提高农机作业产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程度,保障农机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各级农机推广服务机构
  农机推广服务体系是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农的重要力量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公益性事业的重要支撑。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和改进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依法稳定和加强农机推广服务机构与队伍。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推广服务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在编人员经费和推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规定,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采取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综合性服务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市逐步建立起以农机推广服务事业单位为主导,以专业性农机协会、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为重要力量,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机推广服务体系。

  四、积极引进、推广各类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农机发展步伐
  面对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新的发展形势,农业机械化发展必须加快步伐。一要积极引进水稻栽种机械,迅速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二要积极引进推广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和储运、保鲜、畜禽养殖及蔬菜、花卉生产机械设备,加快推进种、养、加工生产机械化进程,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的总体目标。
  农机化发展要从过去着眼于减轻农民劳动程度、防灾抗灾、提高土地产出率等向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转变;要从过去强调量的增长,转变到量的增长和质的提高并重的轨道上来;要从粮食作物的产中作业主要环节机械化,转变到粮食作物的全过程机械化及农林牧副渔的全面机械化上来。要紧紧围绕农业示范园、农业特色经济区、无公害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资”农业项目和种养大户,发展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及配套的各类农业机械,积极推广有利于减少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性能先进、市场接受的农机具及设备,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农机化事业涉及到许多方面,市计划、财政、经贸、科技、水利农机、农林和金融等部门要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机化发展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大力促进和加快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OO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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