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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小城镇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6 生效日期: 2005-07-06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拟定的《关于开展小城镇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六日
关于开展小城镇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我市小城镇交通秩序的管理,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城镇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全省小城镇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压事故、保畅通”为第一要务,遵循“党政统揽,依托乡镇,落实责任,群防群治”工作原则,采取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工作方式,大力开展小城镇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秩序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小城镇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05年7月11日至8月底,在106国道的大箕铺、白沙、浮屠街,大金线的金湖、陈贵、灵乡及黄富线的西塞山、河口、氵韦源口等沿线乡镇开展整治行动,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通过整治,试点乡镇公路无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比全面下降,其他交通事故稳中有降。杜绝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发生。
  (二)试点乡镇公路沿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和违法占道、摆摊设点、打场晒晾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规范客、货运车辆停车秩序,做到“客车进站,货车进场”,形成“停车有序,规范管理”的运行模式。试点乡镇要全面取缔农巴车载客,消除农巴车事故率高和在马路上随意载客、揽客、兜圈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现象,解决市民(村民)乘车不准点、不安全等问题。
  (三)试点乡镇公路沿线交通安全氛围日趋浓厚,市民和村民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试点乡镇汽车列管率要达到95%,两轮摩托车及其他车辆列管率要达到85%,驾驶人列管率要达到95%。
  (四)试点乡镇公路的执法人员无公路“三乱”行为,公安民警无违反“五条禁令”及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无群众投诉事件发生。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此次小城镇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市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整治行动内容、目的、意义的宣传工作,交警部门要采取宣传车上路悬挂横幅、举办事故图片展、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小城镇的交通事故多发地,召开村民大会,展出事故残骸车辆,使广大群众深受教育。要结合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组的客运车辆车主中宣传,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因势利导,赢得村民和车主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5日至8月25日)。一是对试点乡镇的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开展清理登记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试点乡镇的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开展全面的调查登记,对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车辆和驾驶人登记造册。同时对无牌无证及报废拼装车辆要摸清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建立自管组织,加强对分散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辖区交警、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依托当地驾协工作组(站),建立“一站式”服务管理站,将试点乡镇符合营运条件的个体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组成客货运公司,纳入规范化管理渠道,做到“客车进站、货车进场”,形成“停车有序,规范管理”的运行模式。三是加大对无牌无证、报废拼装和从事非法营运客运车辆的整治力度。交警、交通、城管、农机、工商等部门要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在乡镇公路上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采取设卡堵截和巡逻查控相结合的办法,在国道、省道、乡镇公路上从严查处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上路、农用车载客、汽车超速、超载、两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对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查处,不断规范客运市场。四是组织无牌无证车辆上牌。针对乡镇摩托车、农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状况,交警、农机部门要将办牌业务深入到村户。要主动为符合办牌办证条件的车主办牌办证,实行送牌证下乡的办法,规范摩托车的管理。五是加强对乡镇公路上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在交警部门对有关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要求的基础上,各辖区交警部门应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工程改造、增设交通设施等措施加快治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考核评比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组对试点乡镇交通秩序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具体考评标准另行通知)。通过考评结果,选择1至2个乡镇代表我市接受省级检查评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为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黄石市小城镇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朱中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乔昌禄、市公安局副局长杨自力任副组长,大冶市、阳新县及各城区(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杨自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时刚同志任副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小城镇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本地区实际,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小城镇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和改进小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符合新形势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小城镇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迫切需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采取切实措施,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在整治过程中,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做到整体联动,密切配合,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向纵深发展并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书面小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以便在全市推广。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公安局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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