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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7 生效日期: 2005-01-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1月1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态势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第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特别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单位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场所的监管。
  1、加强运输安全检查,确保春运安全。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如1月6日亭江水域发生撞船事故,3人失踪;1月21日福清港头镇发生中巴客车与两辆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4死2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节日客运高峰期间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超限、疲劳驾驶以及非载客车、船非法载客等现象。深刻汲取同三线莆田段“1.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货车趟检、日检、旬检制度,确保货车安全运营。切实加强对乡镇渡口和农民自备渡船的安全管理,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2、加强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是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3、对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黑点”,不留死角。
  4、加强缆车、索道等具有危险性运载工具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三、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如果发生各类突发事故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务必于2月3日前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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