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建[2004]房44号
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04)102号)精神,实行资质审批、年检报告制度。各县(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第一月份要将上一个季度资质审批、年检情况书面向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附新批或年检企业名称、密码锁编号、核准的资质等级。现要求你局将2004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情况上报我局,今后应形成制度按时上报。
附: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统计表(该表可在市建设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zjs.fj.cn) 福州市建设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