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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6 生效日期: 2006-03-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信息委产[2006]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提出的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全面落实上海“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快信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推进作用,经研究, 2006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自2006年4月1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类企业进行产品的自主创新开发,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体范围参见《2006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上海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正常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2006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范围内,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达到科技攻关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标。
  三、项目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全年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批自9月1日开始受理,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
  2.项目申报必须通过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hanghaiit.gov.cn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同时准备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市信息委产业处。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审查。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编写项目计划任务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可以说明项目知识产权情况的相关文件(如著作权登记、设计布图登记、专利证书)等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确认。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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