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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5 生效日期: 2004-12-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4]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2)318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业标准化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选”的标准化原理制定和实施标准,以指导、规范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业(以下统称“农业”)等行业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活动,进而达到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预期目的。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是农业依法行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技术保障,是现阶段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保障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具体措施,也是应对加入WTO后的国际市场竞争,特别是应对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农产品标准制(修)定滞后于农业经济发展,农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标准不全;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不大;许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落后,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指标低且项目不全;检测监测机制不健全,现有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和装备水平还不能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这些问题更加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政府牵头推动,部门负责协调,示范区典型引导,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带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制订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尚未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调整充实。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负责农业标准化的牵头和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有关农业标准化的政策措施;农口部门要负责制(修)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以及示范区的规划和建设;财政部门要努力保障农业标准化的工作经费;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和中介机构自身的技术力量优势,积极主动介入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研究和咨询服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利用情报网络优势,注意收集世界各国有关农产品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一些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和认证制度的最新动态,努力健全完善我市农业标准,以指导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三、加大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农业标准化普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分布、质量状况和出口、销售等情况,并建立档案。有关部门要采取及时收集国际标准与国内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制订标准与修订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突出重点,抓紧制(修)订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农产品和重要出口农产品的标准(规范),力争在三年内制订出我市的农业规范及省地方标准10-15项,使本地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0%以上。

  四、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示范区建设必须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密切结合,实施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示范区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区域经济或产品结构的特点安排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力争每年建立5-7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3一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三年内全市要建立20个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加以推广。

  五、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标准化工作力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实施和推广农业标准化的基础。龙头企业实施标准化是提高农民群众标准化意识、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凡是省级、市级龙头企业都应成为实施农业标准的示范单位。要认真制订相关的企业标准,以农业标准规范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民的生产经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要帮助龙头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建立品牌、创立名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满足外向型农业发展的需要。

  六、加快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要求,整合有限的资金,集中购置关键的设备,确定我市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框架。充分发挥现有的人才、技术和设备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检验检测水平。同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工作,争取每年各县(市)区都有3-5个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

  七、加强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在农业标准化中的监督作用。在不断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同时,大力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同时,加大农资市场打假力度,大力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

  八、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的宣传与培训。要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工作,培育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要加强农业标准化的信息服务工作,开展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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