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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3 生效日期: 2006-02-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青[2006]8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市禁毒委2006年工作要点和《200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关于“深化毒品预防教育”的要求,现对做好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两纲”,安全文明校园评估、学生社会实践“三个体系”
  1、纳入“两纲”教育体系
  各区县要结合《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根据《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沪教委基[2003]52号)的要求,遵循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将毒品预防教育渗透到小学的《自然》,初中的《生命科学》、《思想品德》、《历史》,高中的《生命科学》、《体育与健康》等显性课程和《语文》、《音乐》、《美术》等隐性课程中,重点抓好小学五年级、初二、高二、中等职业学校和大二年级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的教育和认识新型毒品危害,提高防范能力的教育。有序开设禁毒课程,切实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到位”。
  2、纳入安全文明校园和创建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
  要按照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平安建设,继续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高等院校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和《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含中职校)新一轮建设的实施意见》评估指标体系,突出教育和预防两个环节,把“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作为考核安全文明校园的一项基本目标,将学校师生发生涉毒情况作评审安全文明校园的“一票否决”内容。
  3、纳入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体系
  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进社区宣传禁毒知识;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组织好在校学生到禁毒教育馆的参观活动,争取全市每个适龄学生都参观一次禁毒教育馆。各区县要重点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初中学生参观禁毒教育馆的工作。
  各类学校要在暑寒假、“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段和节点,利用网络、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学生实习、学生宿舍三项管理工作
  1、高校要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加强对所属化学实验室、附属化工厂和化工研究所(室)的管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向非法渠道。
  2、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防止学生过早涉入娱乐服务场所,重点做好服务类专业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发现毒情要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3、各类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防止外来吸毒人员的进入;发现学生涉毒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

  三、扎实做好试点学校、教学研究、教案选编三项专项工作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总结毒品预防教育试点学校的有关经验,制订本地区面上推行计划,明确相关要求,认真予以落实。各区县推进毒品预防教育的工作计划,请于3月20日前报市教委青保处。
  2、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要研究毒品预防教育在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等学科教学中的途径和方法,结合毒品危害、艾滋病预防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3、市教委启动《毒品预防教育教案集》选编工作。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发掘教师在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并组织好毒品预防教案的撰写、推荐工作,于3月底之前交市教委青保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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