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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教育厅关于全区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6 生效日期: 2002-04-2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02]3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4月26日
  关于全区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
  为推进全区中专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中专教育资源配置,使之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全区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和调整的必要性
  (一)现有中专学校在管理体制上条块分割,部门和行业多头管理的弊端,导致了我区中专学校办学分散,“小而全”,学校数量偏多,规模效益低,办学质量差和专业设置重复。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有些学校生源不足,造成教育资源闲置,急需通过布局结构调整,重组教育资源,提高中专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
  (二)我区普通中专和部分成人中专由自治区、盟市财政投资办学,资金投向重点不够突出;由于缺少统一规划,造成许多重复投资。因此,要通过对现有中专学校的统一规划和调整,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财力建设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有专业特色的骨干学校。
  (三)面向国家公务员队伍办学的中专学校,已不适应国家公务员学历层次的要求,应予以调整。
  (四)成人中专学校生源比较困难,客观原因是成人补偿中专学历教育的任务基本完成。有的成人中专学校连续几年没有生源,教育资源闲置,亟待通过调整,盘活教育资源。
  (五)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中专学校的主管部门已经撤销,不再直接管理学校。改革中专学校管理体制,既是中专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机构转变职能的需要。

  二、改革和调整原则
  (一)调整要有利于中专教育更好地适应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中专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中专教育资源的配置和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的提高。
  (二)成人中专学校的改革和调整,要主动适应成人教育形势变化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将大部分成人中专学校转制为面向本地区、本部门服务的培训机构或继续教育机构,少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可实行合并办学;凡加挂成人中专牌子的普通中专学校,一律取消成人中专学校建制,实行一校一制,其承担的培训任务不变。
  (三)调整要打破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的界限,统筹规划中专学校的布局结构,重组中专教育资源。
  (四)中专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调整,要防止中专教育资源流失,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将学校层层下放,或改做它用。
  (五)按照自治区产业政策,对适应自治区支柱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中专学校,要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

  三、改革和调整方案
  (一)对现有中专学校采取“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进行布局结构调整,要以重点学校为龙头,将科类相似、地域相近的中专学校实行合并办学;办学层次已不适应部门对人才培养层次要求的中专学校,视条件可转制为培训机构;办学规模小、条件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应作适当撤并。
  (二)凡自治区部门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原则上仍由部门管理。自治区部门要通过调整,将所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资源重组,原则上一个部门组建一所规模大、效益高、有特色的中专学校。鼓励部门之间进行联合办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达到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三)盟市要对所属的中专学校连同划归盟市的中专学校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整,集中力量建设1-3所面向本地区经济建设需要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集工、农、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中专学校,改变盟市中专学校数量多、规模小、效益低的状况。
  (四)在盟市设置的各类艺术、体育分校和分班,原则上不再举办。如确有需要,且具备办学条件,办学方向明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过重组合并需独立设置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办学。

  四、组织实施
  (一)全区中专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计委、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中专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中专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各盟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解决调整中出现的问题。
  (二)按照调整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盟市教育、财政、计划、人事、编办、审计等部门,共同负责完成学校事业费、基建投资等有关资金划转或核拨工作,负责学校人事、档案、资产等交接工作和学校财务审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确保交接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
  (三)调整后的学校,原由自治区财政和计委分别投入的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费仍按原定标准核拨,并力争逐年有所增加。
  (四)调整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可采取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五)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市要认真做好部署和具体指导工作,特别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确保调整的中专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正常,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平稳过渡。
  (六)工作进度。2002年7月底,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盟市制定所属中专学校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再行组织实施。2003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后,所有调整的学校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

 
自治区教育厅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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