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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搞好蔬菜生产推广商品有机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2 生效日期: 2006-01-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蔬办[2006]第02号
各区县蔬菜办公室、农工商(集团)总公司蔬菜办:
  根据市农委领导关于积极推广蔬菜生产商品有机肥,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今年继续对市郊菜区进行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为了进一步搞好今年市郊菜区推广商品有机肥的工作,提高市郊上市蔬菜的品质与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菜农收入,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蔬菜生产推广商品有机肥的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搞好蔬菜生产推广商品有机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2006年全市菜区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数量3万吨,推广面积20万亩。各区县具体分解(详见附表)。
  二、扶持范围及补贴原则。重点扶持蔬菜园艺场、标准化生产基地及1000公顷设施菜田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绿叶菜种植基地等。为了减轻菜农因使用商品有机肥而增加的生产成本,市级继续对2006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每吨补贴250元,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予以一定比例补贴。
  三、肥源落实。各区县菜办在市有关部门筛选确认、网上公示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大名单中,选择签定购买的购货合同。
  四、实施要求。
  1、责任到人。各区县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具体负责计划任务落实、销售跟踪制度,并实施使用效果评估等工作,真正把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2、技术支持。区县蔬菜技术推广部门,认真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的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使用肥料,对具体蔬菜品种、施用时间、施肥方式等技术上加强现场指导。
  3、落实检查。各区县要切实落实好菜区推广商品有机肥的工作,做到专项资金专用,加强商品有机肥实际使用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工作,并按时做好商品有机肥推广统计与上报工作。
  以上通知,望各区县认真落实。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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