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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菜田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6 生效日期: 2005-11-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5]282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上海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全面检查菜田设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菜田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特提出本验收工作意见如下:   一、验收依据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10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7号)文件要求。依照各区县、农工商集团上报的计划任务书及项目建设批复。
  二、验收条件
  已按计划完成了菜田设施建设任务,能够满足蔬菜生产要求;
  已完成区县验收,并提供工作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审价、财务审计报告;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建设资料、图纸齐全;
  提交项目验收书面报告。
  三、验收内容
  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是否按计划任务书建设完成;
  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市财政建设资金下达、区县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是否按计划任务书执行,项目是否单独立帐,单独核算;
  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地点、资金用途以及建设项目内容的,是否按规定报市农委办理调整手续;
  项目质量情况。土建及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及建成后投产情况,预期效益分析情况。
  四、验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和区县自验报告;
  2、项目建设申请、项目计划任务书、同意项目建设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
  3、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包括项目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比较表;
  4、项目效益情况表;
  5、项目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等;
  6、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工程审价报告;
  7、区县审计局审计报告;
  8、项目区域位置示意图、项目区位现状图、规划布局图、项目建设竣工图;
  9、其他资料。
  五、申请验收的手续
  区县在审核查验上述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向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验收的书面申请,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后,实施现场验收。
  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将全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有关单位备案(另提供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的电子文本)。
  本意见的解释权归市农委、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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