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选聘第四批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1 生效日期: 2005-1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为了适应本市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批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条件和要求
  本次招聘不限专业,凡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中从事一定的专业工作,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自己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产品性能和市场行情;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含63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定时间参加项目咨询和评审且能做到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各类专业人员,包括担任国家重点项目或学科带头人的高级人才,熟悉各种经济管理、咨询、培训和专业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等,均可申报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资格。
  对不具备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各类专业人员,如要申报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资格,需有较长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中,成熟的专业应有8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新兴的专业,应具有3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同时,还应得到两位(含两位)以上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推荐。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资格的专业人员,应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登记表填报说明》的要求,从“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shzfcg.gov.cn)或“上海财税网”(http://www.csj.sh.gov.cn)下载填写《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箱:liao@shzfcg.gov.cn中。并在2005年11月20日之前,将经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登记表》以及相关的书面材料,通过邮寄、快递或专人送交等方式报送到上海市财政局。其中,未发送电子邮件的,在报送时必须随附一份电子文档(3.5寸软盘或光盘)。
  通讯地址:肇嘉浜路800号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703室
  送达地址:宛平路319号(近肇嘉浜路)703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54906050;54679568*67034、67031、67032
  传真电话:54906050;54906051

  三、评聘方式和受聘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上海市财政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将被聘为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每次聘期为两年。咨询专家受聘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单位或部门委托,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2005年11月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