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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1 生效日期: 2004-04-1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4]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厦门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
  2004年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的关键年,我们要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2004年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工作总任务为:完成义务植树劳动工日70万个,植树250万株;力争新增园林绿地410公顷,确保完成350公顷;完成造林更新0.5万亩,新造幼林抚育2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0.5万亩。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绿化现状及特点,把义务植树与各项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要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结合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兴建义务植树基地。继续开展“军地共建绿色家园”及“植纪念树”等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认建、认养绿地。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工作的重点是结合搞好厦门岛内山林的林相改造、海沧古楼山地林分改造,以及翔安区市政道路翔安大道、水浏线两侧绿化等,并且继续搞好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美化,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各区、市直系统的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任务指标详见附表1。

  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为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的成果,加快海湾型生态城市绿地系统的构建步伐,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联合国人居奖”,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今年要力争新增园林绿地410公顷,确保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新增350公顷园林绿地任务,争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绿地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平方米。主要任务是:
  1、公共绿地建设:计划新增公共绿地222公顷。市政园林局负责开工建设海湾公园(10公顷),年底达到初步开放水平,完成忠仑公园(一期20公顷)建设和湖边水库周边绿地前期工作,完成古城墙遗址公园(0.8公顷),虎头山东侧钟宅湾绿地(13.7公顷),环岛路(香山-五通)景观绿地(30公顷)。市路桥公司负责建设翔安大道带状公园(60公顷),环岛路(五通-墩上)景观绿地(50公顷)。思明区初步建成演武池公园(2公顷),街头绿地(1公顷),开工建设胡里山公园;继续完善金榜公园、鸿山公园,做好水磨内山公园及东山公园前期工作。湖里区建设街头绿地1公顷,初步建成薛岭公园,续建江头公园,完成石头皮山公园、虎头山公园前期工作。集美区初步建成月美池公园(4.67公顷)、兑山公园,新建杏滨路与杏南路交叉口街头绿地(5.5公顷),同集路东侧绿地(2公顷);续建杏东公园、敬贤公园,完成滨海公园、杏林湾沿岸防护绿带前期工作。同安区初步建成中心广场绿地(4.2公顷)、街头绿地0.8公顷,完成文笔塔公园、古庄公园前期工作。海沧区建设街头绿地7公顷,加快内湖公园建设速度,完成海沧公园、新阳公园、嵩屿公园前期工作。翔安区建成临时行政中心公园(4公顷),配合完成大嶝海洋公园的前期建设;结合新城区规划完成本区绿地系统规划,结合2004年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建街头绿地3块。鼓浪屿管委会搞好拆迁地的环境整治,新增绿地5公顷。
  2、道路绿化及环海湾风景林带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幅度扩大绿地面积,为生态城市建设留出足够的绿色空间。计划新增道路绿地88公顷,主要项目是:环岛路(三期) 20公顷,水浏线(莲河-刘五店)道路绿化20公顷,翔安大道绿化带30公顷,仙岳路东段、吕岭路东段绿化带10公顷;各区市政道路配套绿化8公顷。
  3、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建设:全年计划新增单位和居住区绿地50公顷,其中集美区10公顷、海沧区11公顷,思明区7公顷、湖里区、同安区各完成8公顷,翔安区完成6公顷。
  4、风景林地建设及林相改造工作:为加强对岛外靠城区一面山的保护工作,从2004年起加大对部分山体调整为风景林地的力度,全年计划调整划归风景林地50公顷。主要为集美区的河南山,翔安区的香山,海沧区的大平山、京口岩山等,此项工作由各区负责。全面改造岛内林相,计划完成6235 亩,主要是厦门岛东南沿海一重山片区、植物园片区的香山、曾山、大同、五老峰等40个小班。
  5、海岸防护林带及滩涂湿地生态林建设:进一步加强沿海防护林带及滩涂湿地生态林建设。马銮湾片区东北部拟建设马銮湾湿地公园,规划用地155.7公顷(含水面70公顷),由海湾公司负责建设,今年拟完成公园的规划设计、护岸建设、水体清淤等前期工作,年底开工,争取两年内建成。
  各区、市直系统城市园林绿化任务责任分工详见附表2。

  三、造林绿化及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2004年我市的造林工作要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有林地面积为目标,切实抓好造林更新、封山育林、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间伐等营造林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主要任务是完成造林更新 0.5万亩,新造幼林抚育2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0.5万亩,重点地段林分改造7000亩,培育各类苗木247万株。重点落实国债防护林项目:同安区落实林分改造和造林更新4000亩,翔安区落实林分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面积约2000亩。
  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公路部门做好灌新路连接线(2.8公里)、文曾路(1.3公里)二期等在建道路和其他专项的绿化工程,种植乔木7400株,灌木61600株,地被50万平方米;完善国道324线边沟外1米范围内绿化,完善省道206龙祥路段绿化,实施同南路上下边坡绿化工程,完善环岛路绿化,增植乔木4645株;完善云顶隧道连接线绿化,增植乔木12000株。做好迎接国际马拉松赛道路绿化美化气氛布置以及迎“9.8投资贸易洽谈会”道路绿化美化气氛布置等绿化项目,不断完善现有道路绿化结构。
  铁路部门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厦门区域内铁路沿线的环境景观整治,拆除铁路沿线的违章建筑, 在铁路沿线两侧各15米宽的范围内种植树木、实施绿化,力争三年内建成“绿色通道”。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2号)精神,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及相关区要密切配合,对铁路、324国道、高速公路两侧禁采区内的“青山挂白”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在2005年底前消除禁采区范围内的“青山挂白”现象。

  四、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绿化宣传工作。
  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让每个人充分认识国土绿化的重大意义,提高公民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自觉性。组织几项有带动性的义务植树活动,能影响全局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树立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意识。
  进一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结合创建活动,开展绿地认建认养、古树名木认养、征集绿化摄影作品、市民绿化意识抽样调查、绿化知识问答等一系列宣传活动。
  (二)明确任务,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
  根据我市近年的改革精神和区划调整的情况,今后城市绿化的建设任务及管理任务将由各辖区政府负责,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规划、政策法规及任务下达、检查、指导及督促、协调工作,侧重宏观管理。年度绿化建设任务下发后,作为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各区考核指标。各区要把各建设项目明确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的程度和完成的时间,区领导要亲自抓,定期检查督促并研究解决问题。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半年组织一次进度情况检查,年底组织考核、验收、评比,将各区、各部门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三)讲求实效,扎实做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极大地推动了国土绿化建设进程,新形势下,围绕如何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及义务植树成效问题,要切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完善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对义务植树实行属地化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奖惩考核制度。市直单位由市绿化办验收登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区街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厦单位、三资企业及个体联合会等由所在区绿化办验收登记。二是要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鼓励和倡导以认建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三是要把义务植树与保护古树名木结合起来。各区要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把古树名木管护作为义务植树的一种尽责形式,做好挂牌、围栏、通风、浇水、堵洞、支撑、防病治虫等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当前绿化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各项义务植树劳动。因特殊情况完成义务植树劳动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每人每工日8元的标准,以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完成。各有关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分别向市、区两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好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手续。
  (四)加强协调,推进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绿色通道工程是国务院为加快建设秀美山川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动员全社会、各部门投入国土绿化建设的具体体现。绿色通道建设必须坚持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我市的国、省道、高速公路、河渠堤岸等绿色通道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县乡道绿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交通部门及岛外各区要加强对县乡道绿化的规划,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搞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就是要把美化环境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建设水平。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开展城乡绿化,将城乡绿化指标落实到乡镇、考核到基层,推动城乡绿化的全面开展,努力实现城市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
  农村绿化是我市绿化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区要结合创建“花园式单位”、园林式乡镇(村庄)活动,推进城乡结合部大环境绿化、村庄公园建设及农民庭院绿化,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今年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各创建一个园林式乡镇、一个园林式村庄。在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要结合古树名木的保护,建公园、小游园。既保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又为村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
  (五)建章立制,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巩固绿化成果。
  深入贯彻执行《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津、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毁林开垦、乱占用林地及园林绿地、破坏森林资源和风景资源的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绿地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章制度”,切实保护现有绿地及规划绿地。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完善古树名木普查档案,落实古树名木复壮和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有效地保护绿化成果。

附件:1、2004年各区、市直系统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任务表
  2、2004年各区、市直系统城市园林绿化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1、2004年各区、市直系统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任务表
  单位
  义务植树任务
  造林绿化任务
  四旁植树
  (万株)
  城市园林
  绿化任务
  (公顷)
  劳动工日(万工日)
  植树(万株)
  造林更新(万亩)
  抚育间伐
  (万亩)
  林分改造(亩)
  同安区
  17.6
  70
  0.27
  0.12
  2200
  16
  14
  翔安区
  15.5
  61
  0.055
  0.05
  1000
  14
  31
  集美区
  10.3
  39
  0.002
  0.05
  1500
  15
  33
  海沧区
  5.2
  18
  0.13
  0.13
  1700
  5
  44
  思明区
  8.1
  22
  10
  湖里区
  5.0
  14
  9
  鼓浪屿管委会
  0.3
  1
  5
  市直系统
  8
  25
  0.025
  0.15
  600
  264
  合计
  70
  250
  0.5
  0.5
  7000
  50
  410
  附件22004年各区、市直系统城市园林绿化任务责任分工表
  区域计划新增园林绿地总面积(公顷)公共绿地(公顷)道路绿地(公顷)单位附属绿地及居住区绿地(公顷)风景林地(公顷)具体项目责任单位
  全市410222885050
  同安区14518同安区中心广场绿地4.2公顷,街头绿地0.8公顷;道路绿地1公顷,单位及居住区绿地8公顷。同安区政府
  翔安区315620翔安区临时行政中心公园4公顷,街头绿地1公顷;单位及居住区绿地6公顷;香山风景林地20公顷。翔安区政府
  集美区331211010月美池公园4.67公顷,杏滨路与杏南路交叉口街头绿地5.5公顷,同集路东侧绿地2公顷;北部工业区、杏林镇等道路绿地1公顷;单位及居住区绿地10公顷;河南山风景林地10公顷。集美区政府
  海沧区44761120南部1号排洪沟两侧及阳关路两侧等街头绿地7公顷,建设内湖公园,完成嵩屿公园前期;新阳工业区区间道路及沧虹路、芦澳路、沧五路、沧七路等道路绿地6公顷;单位及居住区绿地11公顷;大平山、京口岩山风景林地20公顷。海沧区政府
  思明区1037演武池公园2公顷,街头绿地1公顷,开工建设胡里山公园;单位及居住区绿地7公顷。思明区政府
  湖里区918街头绿地1公顷;单位及居住区绿地8公顷。湖里区政府
  鼓浪屿55在原灯炮厂拆迁地建一小公园,其余拆迁地环境整治,新增绿地5公顷。鼓浪屿管委会
  市直系统26418480
  海湾公园、忠仑公园、环岛路仙岳路东段等10974.535海湾公园10公顷,忠仑公园20公顷,环岛路(香山-五通)景观绿地30公顷,虎头山东侧13.7公顷,古城遗址公园0.8公顷;环岛路(香山一五通)段5、水浏线20、仙岳路东段、吕岭路东段10等道路绿地。市政园林局
  环岛路、翔安大道15511045环岛路(五通-墩上)景观绿地50公顷,翔安大道景观绿地60公顷;翔安大道道路绿地30公顷,环岛路(五通-墩上)道路绿地15公顷。市路桥总公司
  海湾大道海湾大道(集美一洪塘)道路绿地19。市公路局
  海沧大道海沧大道道路绿地5公顷。海沧土地开发公司
  岛屿小兔屿、白兔屿、猴屿、上屿等岛屿绿化。市海洋与渔业局
  大嶝完成大嶝海洋公园(300公顷)控制性详规,开工建设大嶝海洋公园。一期建设物模馆、航海馆、海洋馆;二期建设公园主体景观,绿化用地及湿地约130公顷;三期建设度假村。市交通委等
  马銮湾完成马銮湾湿地公园(155.7公顷)建设前期工作,完成水体清淤及护岸建设,建设生态防护绿地50公顷。市海湾公司
  杏林湾完成杏林湾片区(集美大学城28平方公里)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建设生态防护绿地30公顷。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钟宅湾完成钟宅湾片区(11平方公里)总体规划,建设生态防护绿地20公顷。 市路桥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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