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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04—2005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31 生效日期: 2005-10-3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布置2004-2005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5]112号)要求,市统计局、市外国专家局决定于2005年10月开始,对2004-2005年度来沪工作的境外专家进行统计调查,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引进境外智力规划、开展境外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本次调查涉及2004年、2005年两年中境外来沪工作专家的相关资料,调查方法主要采用一阶段分层随机或等距抽样方法。因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被抽中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密切配合调查人员,按时认真完成本次统计调查工作(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联系部门: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613室;邮编:200003
  联系人:庞颖良、徐明吉
  电话:53857106、53851543
  传真:53857050
  联系单位: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地址:大木桥路123号308室;邮编:200032
  联系人:丁一萍、王华斌
  电话:64432607、64229017、64045568-6450、6365
  传真:64717121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2004-2005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上海地区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布置2004-2005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5]112号)精神和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采用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资料整理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市各种类型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2004年度、2005年度聘用的各类外籍(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境外专家)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整理、推算全国和本市有关境外专家的综合统计资料,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引进国外智力长期规划,开展境外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一)调查范围
   1、2004年度、2005年度新建和在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各种类型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人单位。
   (二)调查对象
   1、经济、技术和管理类境外专家;
   2、教科文卫类境外专家。
   三、调查内容
   (一)各调查单位(包括在建和新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学校在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聘用的全部境外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性别、国籍、签证种类、聘用方式等。
   (二)长期境外专家部分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学位、签证种类、聘用方式、在聘用单位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以及在聘用单位的工作效绩、获奖情况等。
   (三)聘用境外专家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法人代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等。
   四、调查方法
   (一)重点调查
   1、2004年度、2005年度在建和新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在地统计原则,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基本情况项目调查表》(Ⅲ501-1表),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2、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具有聘请外专资格的学校以及其他教科文卫单位,由市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基本情况调查表》(Ⅲ501表),于2005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外国专家局。
   (二)抽样调查
   本市对17个国民经济行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采用抽样调查,以市为调查总体,采用一阶段分层随机(或等距)抽样和不等概率方法直接抽选1600家样本单位进行信函或上门访问调查,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须按要求填报《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基本情况调查表》(Ⅲ501表),于2005年12月1日前报送所在区县统计局。各区县统计局于2005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三)资料整理
   市外国专家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经贸委、市农委等具有外事管理部门对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2个国民经济行业的企事业、行政单位,根据现有相关资料,按《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基本情况资料整理表》(Ⅲ503表)的要求,进行资料整理,提供资料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05年12月20日前以磁介质形式报送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五、调查资料上报要求
   各单位对填报的调查资料须进行检查和审核,并经单位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按上述要求分别报送有关部门。由市统计局负责采用国家统计局统一下发的程序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和汇总,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六、调查工作时间安排
   10月底前    进行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抽取样本单位等
   11月初       进行调查工作布置、业务培训等
   12月上旬     各调查单位上报调查表资料
  12月中旬     调查数据录入、审核、处理等
   1月5日前    上报国家统计局
   七、主要指标说明
   境外  指根据现行我国海关边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我国行政区域的一种划分。海关边境以外地区属于境外,海关边境以内地区属于境内。
   单位(项目)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详细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并与单位(项目)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单位(项目)所在地  具体填写本单位(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填写,应包括区(县)、乡(镇)、村街(路)名称和门牌号(室)。
  单位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时被确定的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别及若干小类。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按其业务经费来源参照企业登记类型的标准来划分。
   在建国家重点工程  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2004年、2005年在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工程项目。
   行业类别  指单位(项目)所隶属的或工程项目用途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名称。具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境外专家  根据外国专家聘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属性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境外专家包括两种类型:
   1、外国经济、技术和管理类专家,包括三大部分:一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聘用或自行聘用的所有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外国公司派遣来我国大陆工作的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二是非教科文卫类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根据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聘用或自行聘用的所有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及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外国公司派遣来我国大陆工作的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非教科文卫类)中在我国境内常住并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厂长、副厂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1)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专门技术或特殊技能;
   (3)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2、外国教科文卫类专家,指从事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以及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各种类型内资、外资企、事业单位根据各种协议和协定实际聘用或拥有的具有大学学士学位以上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境外专家人数  指调查年度(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学校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内,各单位实际聘用或拥有的各类境外专家数量。来本单位进行短期讲学和进行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的外籍专家,不论是主访还是顺访,都应统计为本单位实际聘用境外专家。来本单位进行贸易洽谈、实习、访问、探亲等境外人员不在调查范围内。同一名专家多次往返于不同调查单位或同一单位按人次计算;但专家工作期间,由于休假、看病等原因临时离开工作单位再返回的不应重复计算。境外专家统计按法人单位进行,即法人单位下属的所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聘用的所有境外专家均作为该法人单位聘用境外专家统计;但法人单位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聘用境外专家情况另行统计。
   工作时间  指境外专家在我国境内单位工作的实际时间,包括由于休假、看病等原因临时离开工作单位的时间。
   单位(项目)外国专家管理机构  指本单位(项目)内部专门或兼职负责境外专家管理和服务的部门或机构。
  国籍(国别/地区)  指境外专家所有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上所标明的国籍(国别/地区),按国别/地区名称填写。
   学位  指境外专家具备的最高学历,按代码填写。
  签证种类  指在本单位工作的境外人员入境所持的有效证件的签证类型。具体分为访问签证、工作签证和其他(如回乡证、特区通行证等)三种类型,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
   聘用方式  分为合同聘请、项目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和其他四种类型、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合同聘请是指按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以及境内企事业行政单位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专家本人间的协议或协定,由境内单位聘请的境外经济专家。项目技术服务是指境内有关单位根据协议或协定引进境外项目,随项目来我国境内进行安装、测试、维修、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的境外经济专家。工程承包是指境外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为完成承包工程项目,实际派来我国境内工作的专家。其他是指不属于上述三种类型的境外经济专家,如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境外专家。
   工作岗位  指境外专家在本单位工作时实际担任的职务及具体岗位。职务分为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教师和其他五种类型,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企业负责人具体是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以上职务人员,如企业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专门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在调查单位实际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教师是指在各种类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境外专家;其他是指不属于上述四类人员的境外经济专家。具体工作岗位填写岗位的具体名称。
   外国专家证  指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由国家外专局或省级外国专家管理部门颁发的用以证明外国专家身份的专门证件,具体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
   工作效绩  指聘用单位对境外专家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具体分为好、一般和差三个层次,按代码填写。
   获奖情况  指境外专家在2004年、2005年(学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单位给予的各种奖励和荣誉。具体按调查表中规定的代码填写。如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级别奖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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