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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摩的”等非法经营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6 生效日期: 2004-11-26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4]68号

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摩的”等非法经营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摩的”等非法经营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城区摩托车(俗称摩的)等非法经营车辆日趋增多,严重扰乱了城市客运市场秩序,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为维护九江市“中国魅力城市'形象,巩固畅通工程成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市区客运市场秩序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江西省取缔无照经营办法》,结合“畅通工程创建一级管理城市”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市“摩的”等非法经营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法委、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
?(二)浔阳区、庐山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摩的”等非法经营车辆专项整治工作。
?(三)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浔阳区、庐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摩的”等非法经营车辆的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辖区内非法经营车主的教育疏导工作;组织相关执法机构对非法经营车辆联合整治;安排查扣车辆的停放和保管。
?2、联合执法机构:联合执法过程中,执法机构在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责,负责对非法经营车辆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客货两用车、通勤车、无证经营的小客车、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汽车的依法处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的依法处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拦车检查,协助调查取证和非法经营车辆的查扣;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的查处。
?3、其他部门: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宣传报道;监察、法制部门负责执法监督;信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公安部门负责制定群体事件的应急预案,依法打击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划定市民自用车辆停放点,对重要交通路口和商贸区等地段设置严禁停放车辆标志;民政部门负责将家庭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残联负责核定残疾人专用车使用情况,做好所涉残疾人的思想工作。
?(四)执法队伍设置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三个联合执法组。执法人员由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抽调,接受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统一指挥。浔阳区和庐山区执法组各40人,其中: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各10人。开发区执法组共30人,其中市交通局7人、市工商局5人、市公安局10人、市行政执法局8人。执法人员要做到相互配合、着装整齐、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
?取缔在市区(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从事非法经营的摩托车(摩的)、残疾人专用车(拐的)、客货两用车、人力三轮车(蹬士)、通勤车(厂矿企业自用车)以及无证经营的小客车、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汽车。通过整治,进一步优化九江城市形象,使市区城市客运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

  ?三、整治步骤和方法
?(一)整治时间从2004年11月26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2004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主要工作:(1)制定计划,广泛宣传;(2)组织调查,登记摸底。
?2、集中整治(2004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摩的”等非法经营车辆进行取缔。
?3、巩固监管(2005年元月1日至6月30日)。为防止非法经营反弹,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市区客运市场监管力度,采取联合执法与各负其责、突击性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非法经营车辆进行取缔。
?(二)整治方法。
?1、按照“属地管理,块块为主”的原则,由区政府(管委会)集中时间、统一指挥,对所辖区内从事非法经营的车辆进行整治,重点路段(停车点)为:
?浔阳区:庐山路(九九商城、新桥头)、浔阳路(四码头、交通银行、大中大商厦)、浔阳东路(九江汽车站、国棉三厂、长虹立交桥)、荷花垅高速路口、长虹北路(浔阳大市场、九江长江大桥出口)、庐峰路(马狮商厦、庐峰小区北门)、滨江路、人民路、医院和学校门口(一医院、二医院、三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二中、三中)、姚家洼、湖滨小区,庐峰小区、青年路等。
?庐山区:长虹大道(九江火车站内外广场、人民银行路口、十里转盘)、十里大道(十里转盘桥下、十里大楼)、前进东路(十里老街口、十里菜场、九江学院)、前进西路、南湖小区、长虹小区等。
?开发区:一支路(一、二、三马路路口)、西二路路口、利江花园、九龙街路、长江路等。
?2、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做到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究方法、疏堵结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落实工作责任。宣传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使整治活动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家喻户晓,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在社会上营造整治的氛围。区政府(管委会)与市直职能部门要开展内外宣传动员,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辖区的“摩的”等非法经营车辆情况,制定整治计划和工作安排,组织好整治力量,明确工作任务,定人、定岗、定责。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辖区残疾人利用“专用车”从事非法经营的教育引导工作。
?(二)集中力量整治,确保整治实效。集中整治阶段,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领导联合执法,按照整治时间和各自的整治重点路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集中整治。在重点路段要派出专人把守,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整治中,按照《江西省取缔无证经营办法》,对非法经营的“摩的”、“拐的”、“蹬士”一律予以收缴,由区政府(管委会)集中处理;对残疾人使用“专用车”从事非法经营的,查扣登记后,通知户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残联领回,并由帮扶人带回进行规劝,不再上路非法经营,若再从事非法经营将依法处理;对其他无证经营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检查指导,落实工作任务。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区政府(管委会)要定期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非法经营车辆的源头管理。交通运管、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对非法经营车辆组织经常检查,交通运管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有偿举报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规范车辆的停放;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禁停规定加大违章停放车辆的查处力度。为维护市区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非法经营反弹,市交通局要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办法,每月组织二次联合检查,对非法经营车辆进行取缔。

附:市“摩的”等非法经营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缔“摩的”等非法经营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立国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孙  铮  市长助理
?副  组  长:廖和树  市政府副秘书长
  ? 宋志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  宋德金  市交通局局长
?  周国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洪  华  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  黄新庭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马贻山  市监察局副局长
?  刘发雨  市信访局副局长
?  徐初成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  王宜江  市交通局副局长
?  唐  飞  市工商局副局长
?  王建楠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  钟献阳  市民政局副局长
?  曹光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胡贤金  市残联副理事长
?  文建华  浔阳区政府副区长
?  李露萍  庐山区政府副区长
?  柯尊玉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宋德金任主任,王宜江、李源、唐飞、胡梅记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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