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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纠风办制定的200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4 生效日期: 2000-04-0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字[2000]4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政府纠风办制定的《200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4月4日


  200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前两年我区部分盟市和区直执法执纪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际,现制定200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推行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区苏木乡镇政权机关,盟市、旗县(市、区)政权机关都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自治区政府纠风办重点抓好对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人事厅、卫生厅、审计厅、交通厅、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济贸易委员会等16个部门实行政务公开情况的监控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推行政务公开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及业务特点出发,着眼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执行公务中涉及到的法规、条例,上级及本地区制定的有关具体政策、办事程序、办事途径和方法,行业制定的道德规范、规章制度;
  (二)事务的承办人姓名、承办时间、承办结果,批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批准理由等;
  (三)各种计划指标和收费项目的依据、审批的部门、指标的分配情况、收费的标准等。
  上述公开内容都要以文件形式下发,同时在机关显著位置张贴,便于群众监督。

  三、具体要求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尽量细化、量化,凡是公开的内容务必做到,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开展政务公开活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将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专门研究政务公开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遇到的问题,拿出解决的办法。
  (三)建立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并和年终评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结合起来。
  (四)考核办法
  政务公开的考核采取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自治区政府纠风办负责对区直机关上述16个重点部门进行考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纠风办要负责对直属局处和旗县的考核,并于2000年12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自治区政府纠风办。

附件:实行政务公开情况的考核评分表(略)

自治区政府纠风办
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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