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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6 生效日期: 2004-02-06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函[2004]55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香菇多糖生产线GMP易地改造项目、大输液生产线GMP易地改造项目、胃得安生产线GMP易地改造项目已经取得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闽)经贸投资[2003]042、043、044号)。该三项目投资总额10176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1864万元。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附件: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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