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国税函[2004]55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香菇多糖生产线GMP易地改造项目、大输液生产线GMP易地改造项目、胃得安生产线GMP易地改造项目已经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闽)经贸投资[2003]042、043、044号)。该三项目投资总额10176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1864万元。经审核,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附件: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