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漳州霖和良坝水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3 生效日期: 2004-02-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国税函[2004]46号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漳国税发[2003]231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漳州霖和良坝水电有限公司是1999年在漳州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56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及配套服务设施。该企业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该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