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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0 生效日期: 2005-09-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据预测,今年浦江游览客流量将比去年递增43%,跨省客运量将递增29%。为确保“十一”黄金周的港航安全,根据交通部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交通部和本市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港航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依法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港航企业要全面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检查,整改隐患
  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基础上,局属各单位、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加强对客运站、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客运(游)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内河通航水域,以及报监水运工程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国际客运、乡镇渡口、跨省市客运、“三岛”客运以及黄浦江、青浦等水上旅游的客运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并督促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港航企业、内河船舶和水运工程项目,必须坚决停业整顿,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
  根据交通部安委会《关于“银河2号”轮事故的通报》要求,各航运公司要对所属船舶特别是客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于9月26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辖区交通主管部门(市区单位报航务处);各有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航务处应于9月28日前将相关督查情况报市港口局。
  三、明确职责,严格监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监管,严肃处罚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㈠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监管。对于因大风大雾和其他突发性事件所引起的船舶停航、交通堵塞及旅客滞留等情况,各相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做好安置和疏导工作。各港航企业要对所有营运船舶、码头及其他客运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防火隐患整治,绝不允许各类港航设施带病运行。要切实加强客运组织,认真做好客流预测和运力安排工作,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超额售票、无票上船和超载航行。要加强对车辆、旅客携带危险货物的检查。
  ㈡加强港航危险货物作业和运输安全监管。重点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和堆存场所、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要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人持证作业、执行港口危险货物申报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控,按照“五整顿、两关闭”要求,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输单位资质、船舶和人员条件符合要求,严禁利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货物。
  ㈢加强内河通航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客渡船、旅游船、高速客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和老龄船舶的消防、救生、动力技术设备的保养、配备情况,以及船员的资质,确保船舶技术状况良好、船员适任,严禁船舶超载和“带病”营运。
  ㈣加强报监的水运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开展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为内容的防火隐患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人员集中的施工现场、施工机具的技术状况、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的程度,以及水上水下施工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严防施工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四、宣传教育,规范服务
  各单位要专项部署节假日安全宣传和服务质量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安全服务质量。要认真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照顾措施和方便旅客的便民措施,努力让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安全,走得舒适。
  五、加强值班,强化应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十一”黄金周期间领导值班制度,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设施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从10月1日起,各客运企业每天上午9点前应向市港口局报送前一天《2005年“十一”黄金周旅客运输日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电话:63236693,传真:63236692。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港务集团、引航站、市轮渡公司请于9月28日前将本单位值班名单和电话报市港口局安全监督处,并于10月8日10:00以前,将“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监管的简要情况书面报送市港口局。
  市港口局值班电话(夜间及节假日期间):63391668,63210577(传真),局安监处电话、传真(工作时间):63212232。
  市港口局
二ОО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2005年“十一”黄金周旅客运输日统计表
单位:        统计时间:自 月 日至 月  日
内容公司 发送人次 到达人次 车运量
当日 去年同期 当日 去年同期 当日 去年同期
三岛运输 亚通公司
客运公司
小计
发送+到达合计 当日 去年同期
省际客运 亚通公司(长江省际)
吴淞口开发有限公司客运站
万港(芦潮港码头)
金山卫码头
新民运输站
万邦邮轮有限公司
小计
内容公司 客运量 车运量 备注
当日 去年同期 当日 去年同期
对江轮渡 上海市轮渡有限公司
邬桥轮渡客运有限公司
小计
浦江游览
填表日期:
注:此表10月1日至10月8日每日9:00前报前一天数据
联系电话:63236693  传真:6323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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