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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长宁区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你局关于在区域内增设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的报告收悉。现根据本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你区的实际情况,同意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助产技术服务项目: 一、同意上海新瑞医疗中心增设助产技术服务项目,设置产科床位4张,所设床位在本区域内产科床位数中调整解决。
二、同意上海和睦家医院增设助产技术服务项目,设置产科床位5张,所设床位在本区域内产科床位数中调整解决。
三、同意上海东方联合医院增设助产技术服务项目,设置产科床位4张,所设床位在本区域内产科床位数中调整解决。
请按照《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上海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和《上海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补充要求》的规定,做好上述机构的执业许可工作。对所增加的产科床位,纳入2005-2007年母婴保健技术的设置规划,并控制在总床位以内。
上述医疗机构应经考核合格,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