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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铁通福建分公司本地网区间电话优惠促销活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1 生效日期: 2003-11-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通信批[2003]93号
铁通福建公司
  你公司《关于铁通福建公司本地网区间通话优惠促销活动的请示》(闽铁通市场(2003)3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暂行规定》(闽通信联(2003)1号)的规定,经福建省电信资费审议委员会审议,并听取经济法律专家和用户代表意见后,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不低于成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在福建省范围内开展本地网区间电话5折优惠促销活动,你公司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优惠标准可比电信公司的优惠标准低10%,在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优惠期间与电信公司网间结算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可参照营业区间优惠的0.20元/分钟标准结算。
  二、优惠活动期自2003年1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三、你公司在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优惠实施前应以适当的方式,明确告知电信用户优惠的期限和优惠期满后需恢复执行优惠前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不做虚假宣传。不以任何方式误导用户。
  (二)本次优惠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如需变动应按《福建省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时间,提前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铁通福建公司本地网区间通话优惠促销活动的请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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