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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4 生效日期: 2011-03-24
发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11]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已经2011年3月18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为期3年。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以来,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总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社会贡献进一步加大,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到2010年底,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9万亿元,上交税金412亿元,从业人员470万人,企业户数达到11.5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22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35%提高到49.2%,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006年的25.4%提高到34.1%,就业人员占全省城镇职工总数的比重由2006年的54%提高到70%。

  

  我省民营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但总体上看基础还比较薄弱,实力还不强。突出表现为总量不大,企业整体素质不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同发达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省民营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和就业的贡献均低于全国近10个百分点,对税收的贡献低于全国15个百分点。

  

  当前,我省正处于启动 “十二五”的关键时期。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富民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把我省民营经济这块短板做大做强,是推进富民强省的战略选择。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 “等不起”的使命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和 “慢不得”的紧迫感,大力破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观念性、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合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实现新一轮腾飞,为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和富民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做大总量、做优结构、做强龙头、做精产品、做长链条为目标,抓住企业孵化、成长、集聚、配套和延伸等关键环节,实行基地化生成、产业化发展、职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强化地位、创造环境、加大服务、开拓进取,大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实现新一轮腾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努力提高企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尊重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市场主体地位,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越位和错位。

  

  2坚持创新驱动原则。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品牌战略。

  

  3坚持集群发展原则。依托现有特色园区,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和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积极谋划和发展中小企业集群示范园区。

  

  4坚持政府推动原则。强化政策制定和落实,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 “民营经济上量、提质、增效”这一总体目标,把民营经济这块 “蛋糕”做大,同时,着力推进民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全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民营经济总量大幅提升。到2013年,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4万亿元,增长72%;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6%,比2010年提高7个百分点;生成3万个小企业,30万户个体工商业户,民营企业户数达到14.5万户,个体工商业户达到150万户,“三上”企业户数达到11000户。力争利用3年时间,培育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0户,超10亿元企业60户。


  2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成长率和创业成功率不断提高。力争每年有700户 “三上”以下企业发展为 “三上”企业;每年重点培育10000户初创型小企业实现成功创业。

  

  3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全省中小企业年研发经费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5%以上,占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比例达到30%以上;中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有较大提升。

  

  4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3年培训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小老板和创业者6万名。80%的中小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千户成长型企业产品研发、内部管理、资金融通和市场开拓能力有较大提高。百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创新提高到新的水平。

  

  5社会贡献不断加大。到2013年,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41%,提高7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占全省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比重达到77%,提高7个百分点。

  

  到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翻一番,达到2.8万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0%;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45%;从业人员占全省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比重达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创业孵化工程。

  

  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装备、冶金、建筑、建材、医药、轻纺、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等产业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平台健全、产业培育功能较强的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孵化基地由 “大而全、小而全”向专业化、产业化方向转变,着力发展科技型、产业型、智力型、创业型孵化基地。到2013年,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5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20个,孵化总规模达到6000户,平均入孵率60%以上。市 (州)、县 (市)也要结合实际,突出资源和产业特色,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二)企业素质提升工程。

  

  促进企业规模升级,省里重点培育100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成长型企业,为成长为大企业打下基础;各市 (州)重点扶持超两千万元企业成长为亿元企业,培育成为区域龙头企业;县 (市)重点培育规模以下企业逐步成长为规模企业,使其成长为有特色的小巨人企业。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全省每年挖掘和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品种3-4个,3年总数力争达到40个;每年培育80-90个吉林省名牌产品,3年总数力争达到260个。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引导中小企业走 “专、精、特、新、群”之路,由粗放型、资源型向集约型、产业型转变,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产业集群工程。

  

  依托各类园区,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形成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互支撑、互为市场、联动发展的集聚效应。加强中小企业为一汽、轨道客车等大企业的协作配套。到2013年,形成300户具有国内一流配套能力的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进行精深产品加工。利用我省丰富的化工原料、生化原料、农业原料等优势,谋划和实施一批精深加工项目,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融合度,尽快促成支柱、优势、特色产业之间协同发展、高度融合的局面,到2013年,形成300户具有较强深加工能力的中小企业。促进特色资源转化提升,扶持依托我省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的建筑专业承包企业发展。让更多中小企业进入玉米及秸杆、肉鸡、肉牛、生猪、肉鹅、鹿产品、大豆、稻米、蔬菜、乳制品、医药、木材、人参、矿泉水、林蛙、鹿茸等加工业,加强镍、钼、镁等有色金属和火山渣、硅藻土、硅灰石的资源开发利用和后续加工,加大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力度,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到2013年,形成300户具有较强特色资源转化提升能力的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千户成长型企业技术需求为重点,推动产学研深度结合。实施100项产学研结合示范项目。推动产业转移承接,抓住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国际500强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转移,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移的机遇,依托我省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发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对外承接汽车、石化、食品、冶金、建筑、建材、医药等产业。建立中小企业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构筑以长吉图经济核心区 (含四平、辽源两市)、西部能源区 (白城、松原两市)和东部矿产资源区 (通化、白山两市)的建筑业区域发展格局,为城市化进程提供支撑,实现集群化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发展一批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到2013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达到6000户。


  (四)融资担保创新工程。

  

  积极开展银企保对接活动,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计划。全面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省信用担保行业整体实力。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融资租赁等创新融资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全省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增强各方主体的履约能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放大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加快区域资本市场建设步伐,探索建立吉林省股权交易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三板交易平台,力争每年为企业融资400亿元。

  

  (五)社会化服务工程。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省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为龙头,以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支撑,以社会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依托,以街道、社区、园区服务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加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建设,开展中小企业“帮扶促”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共技术、管理诊断、事务代理、法律维权、市场开拓、信息咨询、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和成果转化等十大服务平台建设的力度,增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制,优化服务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企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全民创业。

  

  坚持 “非禁即入”原则,开放民间投资领域。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产业和领域,促进全民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对于初创企业,实行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

  

  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新创办的年营业收入12万元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3年内地方税收实缴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国家级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免收。减轻建筑业中小企业的税负,对符合条件的外向型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符合规定的行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按规定新招用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加快孵化基地建设,扩大孵化基地规模,突出抓好企业生成。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区、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孵化器建设。瞄准支柱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动科技型、产业型、创业型孵化基地发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行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增强孵化基地功能,提高企业入孵率和毕业率。

  

  依托孵化基地,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技术指导、产品检验、融资、信息、人才、事务代理、合资合作、市场开拓等全方位服务;开展创业咨询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创业咨询服务平台,设立创业咨询服务热线;围绕创业者需求,开展 “订单式”培训,提高创业者技能和管理能力。继续实施国家银河培训工程。推进实施 “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万名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培训专项补贴,补贴标准由次平均1000元提高到1500元。

  

  (二)加强产业链接,打造与大企业匹配的产业链条。

  

  加强大、中、小企业间产业协作配套,成立行业配套协作中心,组织企业开展配套协作项目对接,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套,建立长效稳定的配套机制。加快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钢铁、建材等配套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石化、生物化工及特色资源等深加工中小企业成长。发挥建筑业对城市化进程的支撑作用、促进社会就业的保障作用和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实施产业链培育计划,打造汽车、食品、石化、建筑、轨道客车等50个产业链。紧紧围绕大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保障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本地配套率和精深加工率。在继续支持中小企业进入传统服务业领域的同时,鼓励中小企业进入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工业设计等新兴生产性服务领域,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能力。促进建筑业企业发挥区域性集群、资源和专有技术优势,推进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综合化发展。扶持建筑业专业承包企业延伸产业链,发展低碳、绿色建筑技术和施工工艺,扩展经营范围。选择产业集群度高且中小企业密集区域,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区试点。实施50个产业集群培育计划,依托产业园区,引导中小企业进入,促进生产服务要素有效集聚,大力扶持集群内为主导产业服务的科技研发、标准检验、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财政每年要对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适当支持,逐步完善功能,发挥服务效能。加大品牌推介和培育力度,鼓励产业集群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打造集体品牌和区域品牌,扩大集群知名度,使集群内企业同享收益。


  (三)全面提升企业素质,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企业规模扩张,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资本、技术、产品为纽带,实现低成本扩张,打造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推进建筑等行业外向发展、兼并扩张,打造外向型、总部经济企业集团。加大固定资产投入,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加大财政对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积极鼓励组建中小企业技术联盟,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分离科研成果,开放科研基础设施,与企业共享技术、信息、市场等资源,加快新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发挥政府专项资金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和补贴等方式,建立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市场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服务。完善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管理创新。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联合知名信息化服务商,开展成长型企业健康成长普查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鼓励启明公司等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四)着力推进融资方式创新,努力破解融资难题。

  

  完善以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龙头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形成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业 “六位一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强银企保对接,提升融资功效。组建以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参与、政府支持的省级工程建设担保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继续实施 “百户重点企业”、“千户成长企业”融资支持项目和 “万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积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方式,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确保中小企业贷款持续增长,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各级政府要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注入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补助机制,筹资用于注入本级担保机构,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担保能力。省财政在每年安排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一部分,用于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每年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一部分,用于对担保机构实施业绩奖励。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审计、资信评级、备案管理等方式,规范行业发展。通过对融资、担保等实行公证,降低企业融资风险。扩大担保机构覆盖面,3年内力争担保机构达到县域和百个重点镇全覆盖。

  

  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通过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吸纳域内外资本,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培育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初创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推动企业向成熟期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建立上市储备资源库,开展多层次的上市融资培训服务,完善扶持上市政策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加快区域资本市场建设步伐,探索建立吉林省股权交易所和高技术企业三板交易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及信托投资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五)加快培养企业人才。

  

  实施千户成长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培训工程,通过举办清华大学高级管理研修班、行业标杆企业考察班,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自主创新等开展培训,系统提升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和能力,每年培训3000人,3年培训9000人。实施 “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万名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每年培训30000人,3年培训90000人。未来三年,省中小企业专项列支3000万元,围绕企业人才需求,同大专院校、实训基地合作,加大培养力度。加快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完善建设吉林省职业经理人人才市场和信息网络,制定职业经理人引进与培育政策,形成企业人才引进和交流的平台。制定建筑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养、激励政策,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中小企业任职政策,打开通道,释放机关人才,为企业注入人力资本。积极鼓励企业自身加强人才培养,对培训需求较大的企业,政府可提供相应教育资源或给予专项补助。


  (六)加强要素服务,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各类服务机构。

  

  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实现市 (州)、县 (市、区)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联盟,重点加强融资担保、企业人才培养、代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同时继续坚持 “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积极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各类服务机构的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创业指导、市场开拓、法律服务等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依托中国中小企业吉林信息网和吉林省中小企业数据中心,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信息,及时发布最新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和合作项目、市场需求、产品推介、人才供求等状况,并实现网上业务咨询和受理,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每年定期开展吉林产品走全国活动,组织广大中小企业到目标市场开展各类展洽活动。利用好中博会、东博会、apec会等各种市场平台,带领中小企业 “走出去”,加强与外埠的商贸往来。积极鼓励各类商会、协会等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展览展销、进出口代理、招商引资等服务。建立以阿里巴巴和启明电子信息为主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吸纳更多中小企业加入 “阿里巴巴吉林省分站”,获取低成本市场开拓服务。同时,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号),研究制订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坚持对创业企业、成长型企业、担保机构、服务体系以及金融部门给予扶持或奖励,并进一步扩大资金扶持覆盖面和扶持力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公共效益。各市 (州)和县 (市)财政都要逐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担保机构的资本注入和服务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通过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对成长型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等给予资金支持。

  

  加大各项政策的落实。建立以各级软环境办公室为主,法律事务机构为辅的维权服务平台,开通服务热线,接待受理或协助受理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事件。各级政府督查室、工信部门及软环境办公室,每年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和整顿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行为,及时查处破坏软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彻底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合力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组织领导。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规划及重大措施,组织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同时,把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目标任务分解到市 (州)、省直有关部门,纳入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对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开展年度竞赛考核评比活动,对落实得力,发展较好的市 (州)、县 (市、区)、省直相关部门给予年度表彰奖励。各市 (州)政府要按照省里分解落实的指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至县 (市),形成层层有任务,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把全面落实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以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为己任,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提供服务,放开手脚、放胆发展,加快形成促进民营经济腾飞的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目标任务的实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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