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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武汉广德妇科医院违法开展人工授精技术进行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8 生效日期: 2005-07-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对武汉广德妇科医院违法开展人工授精技术进行查处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对经批准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对未经批准,仍在开展上述技术服务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严格依法处理。按照卫生部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专项整治工作。
  本市经卫生部批准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名单和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名单见卫生部《通报》的附件;经市卫生局批准可以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机构名单见本《通知》的附件。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卫生部关于对武汉广德妇科医院违法开展人工授精技术进行查处情况的通报
卫科教发(2005)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5年5月2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武汉广德妇科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人工授精技术事件进行报道后,卫生部、湖北省卫生厅和武汉市卫生局等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件展开了调查和处理工作。武汉市卫生局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武汉广德妇科医院作出了立即停业、吊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并责成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加紧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待查清全部违法事实后依法吊销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湖北省卫生厅同时部署了对省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情况的专项清查,要求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立即进行自查,并将依法严肃处理违反两个《办法》的行为和相关机构。
  2001年我部发布的两个《办法》中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精子的采集与提供应当在经过批准的人类精子库中进行”。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资质审批被列为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即任何机构开展上述技术均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和许可。今年年初,我部再次下发《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5)7号),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上述技术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但是,类似武汉广德妇科医院公然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这种状况反映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部决定于近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此事为鉴,立即对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的清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进行采集、提供精子的机构,要给予严厉惩处,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要在2005年7月31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将调查、清理和处理情况汇总并报送至我部科教司。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两个《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贯彻落实,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三、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地方实际医疗需求,凡拟新筹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并上报卫生部批准筹建。待筹建完成后,再由卫生部负责准入评审。凡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和卫生部批准的,一律停止筹建,以防止经费、仪器、设备和人员的盲目投入,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
  四、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两个《办法》及相关就医信息,引导患者前往已经获得批准的机构就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卫生部批准的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名单
  一、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
  1、批准重庆市妇产科医院生殖与遗传研究所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批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供精人工授精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3、批准浙江省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4、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5、批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6、批准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7、批准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不孕与遗传专科医院开展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8、批准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9、批准上海中国福利会和平妇幼保健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10、批准广东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11、批准广东省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12、批准广东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原深圳市中心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13、批准甘肃省兰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14、批准山东省立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15、批准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16、批准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17、批准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18、批准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试运行开展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19、批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0、批准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运行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21、批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22、批准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3、批准安徽省立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4、批准沈阳市妇婴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5、批准大连市妇产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6、批准沈阳二○四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运行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27、批准沈阳市生殖医学技术研究中心专科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8、批准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9、批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30、批准北京妇产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31、批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32、批准北京协和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33、批准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试运行开展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34、批准新疆佳音男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35、批准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36、批准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仁济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运行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37、批准山西省妇幼保健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38、批准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39、批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40、批准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41、批准中山大学附属二院生殖中心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试运行开展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42、批准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43、批准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44、批准广西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45、批准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试运行开展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46、批准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47、批准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试运行开展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二、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
  1、批准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不孕与遗传专科医院设置人类精子库。
  2、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设置人类精子库。
  3、批准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设置人类精子库。
  4、批准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设置人类精子库。
  5、批准浙江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置人类精子库。
  6、重庆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精子库(2001年11月获得卫生部批准运行,后由于该机构在精子采集、存储和对外提供等方面存在严重技术和管理问题,于2003年6月责令停止对外供精并进行整改,2003年11月经我部复查仍未达到整改标准,已停止其接受供精者供精、精液冷冻储存及向外提供冷冻精液,目前仍在整顿中)。
  (注:截止日期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上海市卫生局批准的可以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机构名单
  1、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2、中福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3、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4、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5、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6、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7、上海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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