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市内燃机、电动工具等两家质检机构通过复评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6 生效日期: 2005-07-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监[2005]253号

各有关质检机构:
  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经我局组织考核,上海市内燃机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电动工具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了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复评审,我局批准继续予以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两家质检机构自发文之日起,可以继续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两家质检机构通过复评审的证书及附表随后颁发。
  两家质检机构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检验手段,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
┃   质检机构   │审查认可(验收)  │  有效期│   授权(验收)的主要检验     ┃
┃    名称    │证书号     │     │       产品范围       ┃
┃          │沪质监认(验)字  │     │                 ┃
┃          │( )号       │     │                 ┃
┠──────────┼────────┼─────┼─────────────────┨
上海市内燃机质量监督│   042    │ 2005.7.6│内燃机(包括柴油机、汽油机和多种燃 ┃
┃检验站       │        │~2010.7.5│料发动机)、内燃发电机组及内燃机零 ┃
┃          │        │     │部件等20种。           ┃
┠──────────┼────────┼─────┼─────────────────┨
上海市电动工具质量监│   044    │ 2005.7.6│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电┃
┃督检验站      │        │~2010.7.5│池式电动工具、小功率电动工具、器具┃
┃          │        │     │开关、电动工具用转换器等16类112种 ┃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