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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1 生效日期: 2002-11-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2]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从全市情况分析,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入秋以来持续干旱,降水明显偏少,林区火险等级偏高;二是进入林区上坟烧纸、游玩野炊等人员有增加趋势,火源管理难度加大;三是个别地方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基础设施不足,缺乏必要的防火人员;四是火源管理有许多漏洞,特别是不同权属林地结合部,出现森林防火死角,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最近,徐州市南郊拉犁山连续出现多起火警,云龙区狮子山也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造成了一定损失,对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吸取教训,保护全市绿化成果,现就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六大刚刚结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 精神,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自查自纠和督查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 防火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提到 议事日程,实行林区所在地县(市、区)、镇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推行林区县、镇、村领导干部森林防火定点包干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把森林防火任务落实到每一个村组,每一块林地,每一个人。

  三、及时掌握火情动态。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要亲自带班,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以保证信息畅通。要加强对火情的监测与了望,一旦遇有火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扑救,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对迟报瞒报火情,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综合措施。要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野外用火许可证制度,禁止野外用火,坚决把火源管严管住。森林防火经费要按照 每亩不少于0.3元的标准,确保足额到位,并切实用在森防事业上。各级森林防火办事机 构,要备好防火机具和通讯设备,加强维修保养,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严阵以待。要进一步 修定扑火预案,做好防火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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