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2 生效日期: 2003-06-02
发布部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文号: 闽科社[2003]3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南平市科特派办公室:
  我厅于2002年8月印发了《关于推广南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验的通知》(闽科社[2002]36号),把南平市在农村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经验介绍给各地,大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试点,取得一定的成绩。根据科技部《关于报送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材料的函》(国科政函[2003]7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交流我省各地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经验,吸取省外的一些创新做法,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汇编成册并上报科技部以利全国交流。请各地根据今年3月3日福建日报第一版发表的卢展工省长去年6月11日在南平市农村调研结束时的讲话精神,做好本地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总结和典型事迹总结,于6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寄送我厅社会发展处。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如下:
  一、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总体情况、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典型事迹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中涌现出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管理人员、企业家以及法人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对带动农民致富发挥显著作用的开创性做法以及各级领导关心、指导试点工作的实例与照片等。

  三、作为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发源地,科技部十分重视南平市这一工作的继续完善和创新,要求提供这方面情况,请南平市科技局协同市科特派办公室按照科技部要求,认真做好总结。

  四、文字材料用word格式编辑,A4纸,上下页边距2.2厘米,左右2.5厘米,标题用黑体小二,正文用仿宋小三。

  五、文字资料请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版。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侯晴牧 罗 旋
联系电话:7802314,7524596
传 真:7845615
E-mail:sfc@mail.si.net.cn
Houqm@mail.si.net.cn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二OO三年六月二日
附件:《关于报送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材料的函》(国科政函[2003]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科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福建省南平市科技局: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探索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一项创新与实践。自科技部提出在西部先期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以来,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了及时总结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推动试点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学习,经研究,请各试点地区认真总结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典型事迹,并将总结材料于2003年6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政体司。
一、内容与格式要求
(一)总结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试点工作的省(区)、市县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成功经验、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与对策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典型事迹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中涌现出的贡献突出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个人、管理人员、企业家以及法人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对带动农民致富发挥显著作用的开创性做法以及各级领导关心、指导试点工作的实例与照片等。
(三)文字材料用word格式编辑,A4纸,上下页边距2.2厘米,左右2.5厘米,标题用黑体小二,正文用仿宋小三。
(四)请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版,照片请邮寄。
二、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1、科技部政体司
李永葳 010-68515544转1720 68512645(F)
2、科技部农村中心
孙传范 010-68511009(O、F) 68522773(F)
(二)E-mail:
liyw@mail.most.gov.cn
scf@crtdc.org.cn
(三)邮寄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政体司科普处 100862


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