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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7 生效日期: 2003-01-27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樊政发[20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应急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本预案所指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下列事故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事故,或一次性造成5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及其它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一)成立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任务主要是对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必要时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
  (二)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  付明珠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指挥长 赵成霖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天华 市委常委、襄樊军分区司令员
  尚立学 副市长
  赵 振 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成  员 刘德政 市政府秘书长
  曹 欣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胡立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升云 市经贸委主任
  何国文 市经贸委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张金良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崇珍 市总工会副主席
  柳维志 市公安局局长
  谢佳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双根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玉国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姜敬赋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马言军 市卫生局局长
  刘世琦 襄樊供电局局长
  陈 琦 市交通局局长
  刘顺学 市建设局局长
  王定文 市城管局局长
  胡继昌 电信公司襄樊分公司总经理
  张 伟 移动通信公司襄樊分公司总经理
  蔡念勤 联通公司襄樊分公司总经理
  郑忠华 市计委主任
  吴长华 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
  曾玉平 市外经贸局局长
  罗兴才 市教育局局长
  徐建初 市科技局局长
  胡颐新 市财政局局长
  陈运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耀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逢潮 市工商局局长
  陈农友 市民政局局长
  郭玉田 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彭占银 市环保局局长
  李光斌 市气象局局长
  常全华 市燃化医药行业协会主任
  杨国勋 襄樊铁路分局局长
  付中义 市物资行业协会主任
  杨才举 市商贸行业协会主任
  李德元 襄樊石油分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掌握事故抢险进度情况,负责新闻发布。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反应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16个专业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应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出应急处理反应。
  各专业组的组成和任务
  1、应急抢险组:由公安消防、事故单位以及驻军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现场伤亡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该组由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由涉及事故类型的专业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专家组:按涉及到的七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相应的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理对策,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查明事故原因,为指挥部决策和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由涉及事故类型的专业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3、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医疗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事故单位就近医院及有关医院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护送医院治疗以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该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发生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4、现场保卫组:由市公安防暴、巡警、交警、事故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卫。该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5、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市安全监督、公安、环保、卫生防疫、国土资源、燃化医药协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场所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
  6、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市交通局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主要是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和伤员;市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援车辆及时进出事故现场,必要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该组由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市交警支队队长任副组长。
  7、通讯保障组:由电信公司襄樊分公司、移动公司襄樊分公司、联通公司襄樊分公司、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事故处理各环节的通讯畅通。该组由市经贸委联系电信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
  8、水电保障组:由襄樊供电局、市建设局和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保障施救现场的供电、供水。该组由襄樊供电局局长任组长,市建设局分管供水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
  9、气象保障组:由气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资料。该组由市气象局局长任组长。
  10、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该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11、特种装备保障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燃化医药协会、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如大型铲车、吊车、施工机械、防化装备等。该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组长,市消防支队、燃化医药协会、建设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12、后勤物资保障组:由财政、物资、商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是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该组由财政局局长任组长。
  13、家属安置组:由市公安局、卫生局、总工会、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是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事件,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该组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14、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总工会、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该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市总工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
  15、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新闻单位记者组成,统一通报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该组由市委宣传部分管宣传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
  16、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人员组成,负责或者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界定、事故处理及追究上报等。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伤亡事故报告规定的程序上报至当地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上班时间值班电话:3211045、非上班时间值班电话:3221679),当地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的16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五、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16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将人员名单、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由各部门组成的16个专业组要做到装备落实,人员落实,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专业组组成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都要制定本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分项预案,分项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具体分工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危爆物品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消防支队负责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交警支队负责制定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建筑质量安全、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燃化医药行业协会负责制定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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