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2 生效日期: 2005-06-22
发布部门: 上海警备区司令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体[2005]30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人武部,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于2004年召开的全市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本市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切实做好2005年本市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和各区县教育局、人武部要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明确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统一协调军训中的各项工作。

  二、要不断提高参训学生军事技能和政治思想认识。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的同时,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增强国防观念,提高综合素质。

  三、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和《高级中学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逐步规范军训教材、军训时间及军训要求,提高学生军训工作的质量。原则上高校集中军训时间不得少于14天,高级中学集中军训不得少于10天。

  四、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的必修课程。各高校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建立军事教研室,配备军事教师,尽快开设军事理论课。目前还没有配备军事教师和军事教师配备数量不足以完成大纲规定课目的高校,我委和上海警备区司令部将统筹安排,聘请南京政院上海分院学生军训教研室和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学生军训教研室专职教师任教。

  五、切实做好军训期间的安全与保障工作。在军训期间,要切实做好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及防暑降温等工作。建立安全防范事故体系,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做好学生军训期间的军训师资、器材、服装、餐饮、交通等保障工作。特别是到军训基地训练的学校,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检查力度,按照沪教委体(2004)22号文件精神,做好饮食卫生安全,确保军训正常开展。

  六、针对暑期特点,切实做好军训防暑降温工作。凡遇红色高温预警信号(35摄氏度以上)天气,训练内容和时间要予以调整,应将室外训练活动安排在上午10时以前和下午17时以后进行。如遇黑色高温预警信号(38摄氏度以上)天气,暂停室外军训活动。

  七、学生集中军训期间,各区县人武部学生军训办公室要会同所在区县教育局加强辖区内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军训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八、市教委学生军训办公室和警备区学生军训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将组织人员分批前往学校检查学生军训情况并协调相关工作。
  请各高校将2005年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于7月10日前报“两办”,如今年未安排军事理论课,要将不开设军事理论课的理由以及准备开设的时间等情况上报“两办”。
  各区县教育局军训计划(包括军训时间、地点、人数、承训部队等)一并于7月10日前报“两办”,军训书面总结材料请在9月10日前上报“两办”。
  市教委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大沽路100号、330A)
  联系人:谢俊 电话:23116719
  上海警备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常德路421号)
  联系人:蒋蓁 电话:52030187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警备区司令部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