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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30 生效日期: 2005-09-3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5]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南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养食品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结合服务博览会、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积极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信用警示系统、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培育一批有良好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警示和惩戒作
  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我市推进食品安
  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三、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的原则。
  (五)坚持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

  四、试点范围、行业和企业
  (一)试点范围:南宁市范围内。
  (二)试点行业:粮食、米粉、乳制品、流通企业等。
  (三)试点企业:
  1、粮食类:南宁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米粉类:南宁快点鲜粉有限责任公司
  3、乳制品类:广西皇氏生物工程乳业有限公司
  4、流通企业:利客隆超市华西店
  (四)试点县:宾阳县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信用宣传教育
  组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营造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守信用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安全信用平台,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制定信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主要包括如实反映各行业和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的各类信息、内容、标准和要求等。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由市粮食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制定粮食、米粉、乳制品、流通企业等食品安全信用的征集原则、方式、渠道、内容和具体要求等。
  2、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协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确定各类食品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做到评价公开、公平。
  3、食品安全信用发布制度。按国家法律和规定办理。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信息为基础,在市新闻媒体和市政府信息网设立专栏,对相关企业、相关食品的信用信息由职能部门定期予以发布;根据综合评定,建立可向社会公开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
  4、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和奖惩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信用体系的作用,建立食品分级管理机制,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分成A、B、C、D四类,区别对待,对信用度不同的企业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实行分级监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
  (三)建立管理服务系统
  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明确各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发布等环节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允许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提供服务

  六、工作职责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组织工作。
  市食药局:具体负责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行业的标准和规定,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发布制度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全市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情况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情况,编发试点工作简报和通报有关信息。
  宾阳县政府:负责县属试点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根据本县实际情况选择几个行业进行试点,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市食药局和市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
  室,配合市政府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市工商局:引导督促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开展对食品的监管工作。督促并规范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行为,统一规范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的内容,并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记录,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流通企业信誉档案和评估机制,同时具体负责利客隆超市华西店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市卫生局:依照国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专项整治,全面推行和巩固食堂、餐饮行业所购食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食品台账登记和食品卫生质量购销档案,以及宾馆饭店和餐饮业信誉档案和评估机制,将食堂、餐饮单位从许可进入市场到企业运行过程的监管情况,逐步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
  市质监局:引导督促试点企业和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禁止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食品,禁止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依法制止和查处有食品质量问题的行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加快建设《南宁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信用体系数据资源开发系统》。实现对南宁市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加工安全控制、食品风险分析、食品安全预警计算机管理,逐步建立食品加工企业信誉档案和评估机制,并具体负责快点米粉公司和皇氏乳业公司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市农业局:切实抓好食品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基地的监管。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整治水产品养殖基地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加大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完善全市蔬菜等农产品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步建立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农产品销售信誉档案和评估机制,使全市畜产品、蔬菜的产地和市场产品、商品质量情况以及基地和农产品经营者,市场信誉一目了然;并配合工商局做好利客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市商务局:完善畜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查处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和屠宰病死畜禽及加工病死畜禽肉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屠宰厂家和肉品供应商的监管力度。减少肉品采购风险,使肉品从采购到使用这一供应链上每环节都能够进行有效监测,逐步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生猪批零商信誉档案和评估机制,保证肉品质量的安全。
  市粮食局: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运、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对粮食质量监督、监测结果进行通报。粮食出库时,凡经指定的检验机构鉴定达到陈化标准的粮食,一律定为陈化粮,严格执行陈化粮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南宁市粮食安全网络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对全市粮食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逐步建立粮食信誉档案和评估机制,并具体负责粮食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市信息办:负责在政府信息网上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逐步将相关部门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电子政务系统对接,为他们提供互联互通网络平台,真正实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七、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的工作任务,要采取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方式推进。试点工作自2005年8月起到2007年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5年9月-2005年10月)
  1、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诚信宣传;召开由食品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参加的诚信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倡导诚信道德。
  2、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2005年10月,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管理与技术部门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的负责人和企业的其他员工,让他们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
  3、制定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食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4]60号)中有关“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在9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米粉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由质监部门负责制定,《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由粮食部门负责制定,《乳制品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流通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由工商部门负责制定。要重点抓好粮食、米粉、乳制品、流通企业试点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对未列入试点的行业可提前介入,作一些探索。
  4、整顿规范(2005年9月-2006年10月)。(1)动员各方力量,通过组织引导、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管,使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度有明显提高。(2)引入强制退出机制,对一部分不讲道德诚信的食品经营企业予以曝光并责令退出食品生产经营。(3)全面推行诚信等级制度,由相关部门综合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信誉度,食品污染风险度,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信誉分为A、B、C、D四级,并予授信,实行分级管理。(4)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实行公开承诺、社会公示和责任分解制度,基本形成诚信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5年10月一2006年12月)
  1、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收集、整理,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公示制度,并开始启动实施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迅速摸清试点单位食品安全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3、试点企业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本企业情况,制定具体可靠的实施方案,在2005年9月底之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财政和各部门要支持试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5、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交流会议。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2007年4一8月)
  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各职能部门应注意总结各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或提出应深入研究解决的课题,完善体系建设内容,为进一步搞好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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