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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9 生效日期: 2005-04-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民政局: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区县的实际,制定本区县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上海市民政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上海市地域范围内因发生台风、暴雨、风暴潮、赤潮、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地质、地震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本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地震、防汛、防疫、气象、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本市区域内市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灾害。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发生全市性自然灾害或几个区县同时发生灾情,造成较大范围市民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区县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市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
  市级预案启动的同时,受灾区县预案相应启动。

  三、紧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上海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其成员由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相关区县民政局主管领导组成,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减灾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负责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预案启动后,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救灾紧急援助实际需要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指导区县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接受捐赠(募集)、恢复重建以及遗体处理等专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会同市有关部门与各国驻上海领事馆进行沟通,及时通报外国人士在灾害中的伤亡情况;当自然灾害的发生范围涉及到外省市时,负责与外省市有关救灾部门进行工作上的协调。
  宣传动员:主要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市财政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建立救灾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区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本市运用现代物流管理的方法建立动态的灾民救灾物资储备机制。每年年初,各区(县)应根据救灾专用物资(如:救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品)需要确定生产厂家,与其签订相关协定,使相关救灾物资的库存保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上,以备应急状态下确保急需。既可以就近及时运送救灾物资,又可以节省平时的仓储管理成本。市民政局可以根据灾情发生的实际需要,必要时对区县灾民救灾储备物资进行指令性调配或视情况进行紧急采购。
  (三)灾时票据准备
  制作灾时临时粮票等票据。当灾害发生时,向灾民发放临时票据,在灾民的临时安置点附近设置发放点,由灾民凭借临时票据向发放点领取相应的食品等生存必备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费。
  (四)救灾装备准备
  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卫星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有条件的区县民政部门可配备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
  (五)人力资源准备
  组织专家队伍,包括民政、气象、地震、海洋、房屋土地、水利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各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立“社区紧急救灾队”,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参与社区防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当地政府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市民的受害伤亡程度。
  (六)灾民安置准备
  指导区县民政局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单位的划定及跨区县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区县民政局应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点防控区、单位和安置场地的档案。同时,各区县民政局根据本地区成灾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按街道(乡镇)、社区(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和设定安置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已确定为疏散转移通道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各区县应当设定乡、村、户的对口安置场所,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七)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在充分发挥现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作用的同时,继续在有条件的区县推广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市减灾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市民减灾教育,通过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开展减灾进社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为市民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各级政府和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级民政部门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市民政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民政部和市政府,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全市民政系统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与同级政府及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区县民政部门会同街镇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县民政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和社区、(村)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中央及各级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市和区县民政局应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各区县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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