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管理 , 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56号文件精神 ,大同市国税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年审对象是上一年度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二、年审内容
主要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专用发票使用、保管、仿伪税控使用、税务资料保管、日常纳税评估等情况 。
三、年审时间
4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审要求
凡年审对象要在年审期间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年审手续,具体年审程序及所须报送资料请到所属国税机关咨询 。 对逾期未参加年审的纳税人,从7月1日起停供其专用发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