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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8 生效日期: 2006-03-28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管理 , 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56号文件精神 ,大同市国税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6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年审对象是上一年度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二、年审内容
  主要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专用发票使用、保管、仿伪税控使用、税务资料保管、日常纳税评估等情况 。

  三、年审时间
  4月1日至6月30日

  四、年审要求
  凡年审对象要在年审期间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年审手续,具体年审程序及所须报送资料请到所属国税机关咨询 。 对逾期未参加年审的纳税人,从7月1日起停供其专用发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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