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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 2006-01-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06]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创建教育强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破解“上学难”问题,结合杭州实际,现就我市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2006年春季开始,全市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2007年春季开始,杭州市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逐步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农村学校的概念按照省政府“四项工程”有关要求界定,即指除县(市)城关镇中心区外的义务教育段所有乡镇(街道)农村中小学,下同];2008年春季开始,5县(市)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逐步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2010年春季开始,全市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二、免费对象
  免费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包括外来务工创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及国有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同标准实行免费。

  三、经费保障
  市和区、县(市)财政应在保证教育经费原有增长比例的基础上,安排资金全额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和国有民办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要将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严禁将此项经费冲减、抵顶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对义务教育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春季开学前将有关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积极稳妥地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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