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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人事执法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4 生效日期: 2002-06-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2]206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国税系统人事法制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人事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2]62号)要求,结合全省国税系统的实际,省局决定2002年内对全系统2001年以来人事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人事执法检查,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围绕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人事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全面提高人事工作者的执法意识和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人事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人事执法制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加强人事干部队伍建设,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国税干部队伍,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人事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2、《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3、《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
  4、是否按省局要求进行机构改革,在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5、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录用,真正做到把好“进口”关;
  6、领导职务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或高配的问题;
  7、非领导职务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配备;
  8、对各类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培训;
  9、竞争上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0、对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
  11、对符合辞退条件的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12、是否严格执行不准“以工代干”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招工、转干等问题,是否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13、是否全面检查清理假学历、假文凭问题;
  14、是否按照规定管理人事档案,对违反规定的情况是否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15、是否按照规定调整工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增加离退休费。
  (二)人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是否建立了人事执法制度,各项人事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了落实,人事干部队伍的建设是否得到了加强,当前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上旬完成)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 7月10 日前向省局人事处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贯彻执行各项人事政策法规规章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数字)、主要成效、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和不足、改进的计划与措施,以及对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各项规定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二)抽查阶段(7月至12月)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局将组织检查组或结合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巡视工作,对省辖市局进行抽查。检查将采取座谈、谈话、实地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听取群众意见和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人事执法检查,对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提高人事工作依法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事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次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检查组检查时,要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全面了解情况,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要注意了解各地在贯彻执行法规规章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做法和经验。
  (二)把执法检查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各单位在自查时,要着眼于制度的完善和各项法规规章的落实,注重实效,通过执法检查,切实推动人事工作的改革发展。检查中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在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要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向省局人事处反馈,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要及时请示。
  (三)严格管理,严格执法。要始终把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作为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严格执法,按人事政策法规办事,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并给予表彰;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单位,要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对不按人事政策法规办事,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各单位对执法检查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通报,对组织检查不力的单位要提出批评,限期重新检查,确保这次执法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各级参加人事执法检查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以确保人事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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