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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政府定价药品公布临时最高零售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5 生效日期: 2002-03-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2]71号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为加强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监督和管理,维护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保证临床用药,经研究,对部分政府定价药品实行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府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公布的范围。
  政府定价药品中未明确的非代表规格及其它剂型的价格;招标采购的价格;部分临床急需且国家计委暂无规定的价格。申报政府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的要求。
  (一)生产企业填写政府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审核表(见附表二)。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申报价格所需资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批准生产文件。
2.取得GMP资格证明
3.属原研制或享有国家专利、行政保护及新药保护证明等。
4.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文。
  三、政府定价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以《江苏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公示表》(附件一)向社会公布。公示表所列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国家和省下达正式价格的,按正式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2年3月20日起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公示表
  附件二:江苏省政府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公示审核表
  附表一:江苏省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公示表
  编号:
  药品通用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临时最高零售价  生产经营企业
  GMP  非GMP
  备注  表列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有效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如国家和我省正
  式价格下达,按规定价格执行.
  联系电话:025-3275055  025-3275209  江苏省物价局(公章)
  查询网址:http://yy.jspn.net
  附表二:江苏省政府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公示审核表
  生产经营企业: 经办人: 电话: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是否原研制药品  是否GMP认证
  现行价格  申报价格
  初审意见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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