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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5 生效日期: 2005-06-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5]1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杭州市区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缓解市区交通“两难”矛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杭州市区“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注重实效”、“群众满意”和“走在前列”为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整合资源、统筹兼顾,改善交通、改善环境,发掘人文、促进管理的原则,追求成本最低、速度最快、效果最好的整治方式,把市区“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共建工程、挖潜工程、文脉工程、环境工程、竞争力工程,进一步提升杭州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市区“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达到交通功能清晰、道路结构合理、体现公交优先、智能交通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人文、提升城市品位的要求和实现“四化”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
  “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应按照“以人为本、系统性、畅通性、景观性、特色性、高标准和实用性”的原则组织实施。
  1、以人为本原则:核心城区区域道路除了实现交通功能外,要注重改善人居环境,满足市民群众对公共活动空间娱乐、交往、游赏、休憩等的功能需要。
  2、系统性原则:要注重主、次干道和支路、道路与景观、交通组织与管理以及城市家具、地下管线工程、亮灯、绿化、沿街立面和色彩等的系统设计和整治。
  3、畅通性原则:通过区域交通组织,实施公交优先、智能交通、交叉口渠化等,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4、景观性原则:要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与建筑、城市家具与沿街景观的要求。
  5、特色性原则:要体现不同区域、路段的历史、文化、生活、商贸和旅游等特色。
  6、高标准和实用性相结合原则:既要打造优质、特色工程,又要满足交通功能要求。

  三、整治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
  保亻叔路:南起北山路、北至天目山路,全长1.6公里。
  曙光路:西起灵隐路、东至保亻叔路,全长2.6公里。
  体育场路:西起保亻叔路、东至环城东路,全长3.9公里。
  凤起路:西起保亻叔路、东至秋涛路,全长4.6公里。
  庆春路:西起环城西路、东至秋涛路,全长4.0公里。
  (二)整治内容。
  道路平面结构布局调整、交叉口渠化、行人(自行车)地下过街设施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整治、智能交通设施设置、公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公交电车线调整、建筑立面整治、城市家具统一配置以及亮化、绿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和架空线“上改下”等内容。
  (三)整治时间。
  综合整治工程从2005年7月开始,至2006年4月底完成。

  四、工作分工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分工。
  市建委负责保亻叔路、曙光路、体育场路、凤起路、庆春路全长16.7公里道路红线内的整治工作。
  上城区政府负责庆春路南侧2.8公里道路红线外的沿线综合整治工作。
  下城区政府负责庆春路北侧2.8公里、体育场路3.0公里、凤起路3.4公里道路红线外的沿线综合整治工作。
  西湖区政府负责保亻叔路1.6公里、曙光路2.6公里、体育场路西段0.9公里道路红线外的沿线综合整治工作。
  江干区政府负责庆春路1.2公里、凤起路1.2公里道路红线外的沿线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各区工作职责。
  各相关城区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机构,按照分管范围负责“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道路红线外的沿线综合整治工程;按照沿街立面整治总体设计要求,落实整治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委托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道路红线外的综合整治(拆迁)工作,抓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配合道路建设单位做好施工衔接等协调工作;编制各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周报、月报、宣传简报,并报市区“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市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市建委:负责“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设计方案会审批复,审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设计调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下达“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资金安排;负责工程概算审核,督促道路、立面整治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市发改委:负责“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并将该项目列入重点工程,进入绿色通道。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建委下达“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确保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到位;负责工程决算审核。
  市规划局:负责“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涉及规划手续的办理;参与设计方案会审;配合各实施主体做好与规划有关的协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用地审批和相关拆迁许可证发放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将平改坡专项整治与“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有效结合;指导、帮助各城区开展居民小区的立面整治工作。
  市城管办:负责“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管线的全面检查和施工期间的监护工作,对确需在这次综合整治中同步实施改造的管线,根据整治工程的要求,会同市建委、财政局调整城建城管专项计划,并进行督促落实;负责背街小巷改善工程与“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时序的衔接;负责整治工程范围内亮灯工程的协调、督促、落实工作;配合做好综合整治期间的城管工作,负责制订综合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工作。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参与“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绿化景观方案设计会审;负责施工中涉及绿化改造、调整和迁移的审批工作。
  市电力局:负责落实“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范围内的电力“上改下”工作;做好施工期间的电力管线监护;做好综合整治范围内相关路灯的改造和合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协调“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范围内各类广告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各区和广告产权单位按景观设计要求落实广告设施和内容的整改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全面监察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和审计工作。
  市信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负责做好与“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有关的来信来访来电的协调、处理、沟通和督办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宣传工作,及时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协调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落实综合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实施“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涉及所属的燃气、自来水、热力等的管线建设及施工监护;及时做好公交电车线路拆除和改线工作,协调公交临时改线工作;做好自来水、燃气、污水、弱电管网等的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会同道路建设相关部门确定实施时序,制订并落实好交通组织方案,加强现场交通管理,确保有序通行;及时提供交通设施的设计方案,配合实施交通设施整治和智能交通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综合整治后市中心区域交通的长效管理措施。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拆除“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加强整治期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目标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有关的年度考核。

  五、相关政策
  为了保障“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有序、依法、高效实施,综合整治中涉及的有关政策原则上依照去年“三口五路”整治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区和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克难攻坚,优质高效完成“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要按照“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整治、高效能管理”和“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保稳定”的要求,将道路交通整治与环境治理相结合,交通工程措施与交通管理措施相结合,综合整治与背街小巷改善、实施创建无障碍城市相结合,动态交通与周边静态交通改造、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以及迎接休博会相结合。
  (二)建立例会和现场办公制度。
  建立“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例会和现场办公制度。指挥部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解决问题、布置工作,必要时可视情召开。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了解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认真抓好考核评比工作。
  市将对综合整治工程的组织领导、工程设计、整治施工、现场管理、协调配合、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方案另行制订)。

附件:关于实施杭州市区“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若干规定
  “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地处市中心,工程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交通压力大,为加强管理,协调各方,按期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借鉴已有的建设、整治经验,参照“三口五路”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有关审批工作按照“特事特办、手续照办”的原则,由各审批职能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工程,进入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确保工程进度。
  (二)要做好“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设计管理工作。市建委负责制订道路整治设计方案和立面整治总体设计方案,各区政府负责抓好立面整治深化设计工作。“一纵三横”综合整治工程的设计要做到道路、绿化、立面、亮化、交通设施五项设计同步审批,以达到统一的整治效果。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综合整治过程中和整治后市中心区域交通的长效管理措施。
  (四)为加强“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要统一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统一管理施工质量和安全,做到文明施工。由市建委负责协调“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涉及的管线建设工作。所涉及地下管线施工均由道路建设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单位招投标和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各管线产权单位要主动参与检查、监护,并对完工工程进行验收接管。
  (五)各区政府和建设单位要做好“一纵三横”道路绿化的调整、改造和迁移工作,原则上尽量保留现有行道树,确需动迁的可采取迁移方式外迁,沿线空地尽量“见缝插绿”,实施绿化精品工程。
  (六)市城管办和城管执法局要加强“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期间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综合整治过程中的管理和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制度。
  二、整治资金的有关规定
  (一)立面整治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组织进行。公建单位的立面整治经费由产权单位承担;属省直公房的,所需立面整治经费由省机关事务局承担,省级其他单位由相关产权单位负责落实;属市直公房的,所需立面整治经费由市房管局落实;属市级机关产权的房屋,由市机关事务局、建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区政府拟定立面整治经费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统一落实。
  (二)道路红线外沿线整治经费按照“以奖代拨”政策,由市城建资金承担50%。由各区政府上报沿线整治概算,并经市建委审批,由市城建资金承担部分的经费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拨付50%,在整治工程完成后拨付30%,剩余20%待工程决算完成后拨付到位。实施过程中如遇工程量调整,市城建资金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在决算时按规定调整。
  (三)电话亭移位、通信、自来水、管煤等的管线“上改下”和同步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产权单位承担。
  (四)现有电力设施“上改下”的管沟建设费用由市城建资金承担,电力设施建设经费由市电力部门承担;新建的规划电力管沟建设及电力设施建设的经费由市电力部门承担。
  (五)道路红线外的亮灯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经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市区夜景亮化工程以奖代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14号)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广告整治经费由各广告产权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出资整治。
  (七)对经检查确认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使用的部分管线,由其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提出,并落实专项资金,按整治工程的总体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八)“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中涉及绿化调整、改造、迁移等的绿化补偿费用一律免交。工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一纵三横”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涉及的经营性到期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无偿拆除,未到期的临时建筑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为保证人行过街设施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按照整治工期,以不影响道路的开通使用为原则,各人行过街设施建设应按照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方案组织实施,不列入整治工程工期的考核范围。
  (三)公交电车、路灯、交通指示牌等各类杆线,原则上以路灯杆和交通设施杆为主,尽量做到多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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