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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7 生效日期: 2005-05-1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5]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供销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05年5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圈办发[2004]5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创造良好有序的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增辟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
  1.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在农产品集散地重点规划、支持一批辐射能力强,具有较强市场调节功能,能够满足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带动基地发展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各市、县也要重点抓好一批具有汇集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05年,自治区商务厅要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按照我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根据优势农产品产业区域布局和整合市场资源、保证城市供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订全区“十一五”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对列入规划的重点大型市场,自治区将予以重点扶持。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在水果、蔬菜、畜禽等我区传统农业优势产业区域,以及优质粮食、桑蚕、食用菌、中药材、香料、花卉和水产畜牧等新兴产业地,新建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改善和提升批发市场功能。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系统,尽快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推行包装、标签、标识、索证、索票、检测、认定、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2.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不断提高我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各级商务、农业部门要指导和组织自治区、市、县重点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在超市设立专柜,在农贸市场、城市社区设立连锁经营点。各市、县、乡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对低水平的农贸市场、集镇市场进行改造,建设一批规范化的农贸市场。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的经营比重,引导超市、便利店增加我区优势生鲜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经营品种并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开拓区外农产品市场。自治区农业厅每年组织相关企业有重点地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大城市举办广西农产品展销会,引导经营企业在区外设立农产品销售窗口。
  3.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各地要积极引导物流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配送,大力扶持有条件的企业改造、增设农产品保鲜、冷藏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继续大力支持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路交通的管理,严禁对农产品运输乱收费、乱罚款,促进我区农产品物流业发展。
  4.抓好农产品加工,培育农产品产销一体化龙头企业。认真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3]29号),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技术等存量资源,积极开展农产品保鲜、烘干及一般初加工,加强技术改造,重点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加快农产品的转化增值。要结合本地优势农业产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产品龙头企业,努力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5.建立农产品信息系统,做好信息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负责建设自治区农产品信息网络,尽快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5级相互沟通的信息系统。加强农产品市场调研,完善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在各类农产品市场建立信息采集点,掌握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价格走势,及时准确地把产销信息传递给农民。积极宣传和推介我区农产品。
  6.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出口。各级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外贸经营企业的指导,建立跟踪联系制度。一是支持重点出口企业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提高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出口比重,并注重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二是引导外贸经营企业加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充分利用外经贸资金促进农产品出口。对符合外经贸资金管理规定、出口潜力大的农产品出口项目,通过技改贷款贴息、产品研发补助、开拓国际市场经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三是重点扶持园艺、水产、畜禽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品牌农产品出口。四是及时落实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农产品出
  7.扶持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地要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步伐,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加强各类农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建设,通过农村合作社组织和行业协会向农民传授生产技术、营销技术,组织农民发展无公害种植、养殖基地,推进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大力推广公司加农户等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形式,发展运销大户和农业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积极组织农产品进入市场。
  (二)加强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完善农资服务体系,促进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下乡。
  1.加强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各市、县要将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2005年各市、县要完成县、乡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规划,在县城和重点乡镇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服装、小商品、副食品等消费品市场,以及药品、家电等专业连锁店,以直营连锁、特许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村传统集贸市场,引导流通企业到乡、村开设连锁店、便利店,逐步做到乡有连锁超市,村有便民店,为农民提供优质、安全、廉价的商品和服务。
  2.加强对农村市场的调查研究。各级商务、供销部门要及时了解农民和农村的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组织适合农民需要消费的产品。
  3.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各地要继续加强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为家用电器、电信、交通运输等产品和服务进入农民家庭创造良好的消费条件。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把农村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化为即期消费。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销售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
  4.健全农资流通组织和服务体系。自治区农业厅、供销社要指导一批有实力的大中型农资经营企业,调整经营结构,以基层供销社和农机站等农资销售企业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门店、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配肥站等,以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为主要方式,加快农资连锁经营步伐,努力构建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农资销售与技术推广、租赁等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资销售服务体系,逐步形成自治区、市、县、乡、村5级紧密结合、运转高效的综合农资服务网络。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努力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有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的法规和规章,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特别是打破县级区域封锁。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受理农资损害赔偿、农村市场投诉的机构,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
  2.整顿和规范农村消费品市场秩序。各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把粮食、肉类、蔬菜、果品、奶制品、豆制品、酒类、家禽、水产品以及儿童食品的质量关,杜绝食品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
  3.大力治理整顿农资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农资企业和经营户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建立档案,对农资产品实行全程质量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以及伪劣兽药、饲料、农机等坑农害农行为。健全农资价格监控网络,努力稳定农资价格。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每年在全区组织开展1次农资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配套措施
  (一)加快农村商品流通法制化建设步伐,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
  自治区法制办、商务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法制化建设调研,建立健全农村商品市场法规体系,加强对农村市场建设、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流通、农资损害赔偿以及农村合作组织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改进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服务水平。
  1.对新办的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从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等贸易的企业,自企业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办税务登记。
  2.鼓励农民从事商品流通。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外,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对经营地域在乡村,无固定经营场所,不请帮手不带学徒,主要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办理工商登记和免除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
  3.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增强农资流通网络、服务站、供应站的技术推广、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开发能力。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门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和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提高其服务水平。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做好中央安排的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的申报工作,组织我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施建设、农贸市场改造等项目申请国债专项资金支持。
  2.各级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部门每年从本级预算内基建、技改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适当安排资金,以投资补助或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产品深加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设施项目建设。
  3.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消费品市场、农资市场建设和技术改造,支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连锁经营、物流业和信息系统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乡镇住房、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疏通农村结算渠道,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结算体系建设,改善结算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项目和优势企业,用足用好信贷资金。

  四、组织领导
  建立自治区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供销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参加,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市、县要把农村商品流通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订措施,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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