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农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农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农场管理局,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农场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垦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农垦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农场产业化经营及小城镇建设、科技兴农、企业改革发展等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农场土地、林业、技术监督、城建、动植物检疫等委托执法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场的财税征管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场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经济发展科
(三)财务审计科(农场财税办事处)
(四)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襄樊市农场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农垦农工商公司改为经济实体,与农场管理局脱钩。